第二十三章 李斯的倒塌(第4/4页)

 

简雍可谓谈言而解纷,以归谬法证明了持有酿具者未必一定会酿酒,至多只能算是一名酿酒嫌疑人而已。从逻辑上讲,只有当某事件真的发生时,我们才可以说,该事件的发生为真。而在此之前,所有对该事件发生的预测,都只能是一种概率推算,不应作为呈堂罪证。

 

话再说回来,先主刘备可以放过一名酿酒嫌疑人,却断然不会放过一名谋反嫌疑人。皆因兹事体大,已顾不得逻辑合理,宁错杀,勿枉纵。而纵观中国历史,诬告谋反,历来是离间君王和重臣的最佳武器,屡试而不爽。无他,彼有其具,彼将行淫矣。

 

胡亥也正是这么想的,于是召来宦官,命起草诏书,道,“其以李斯属郎中令!”

 

赵高假意惶恐,道,“拘执丞相,此事非小,请陛下三思。”

 

胡亥哪里经得起激将,厉声道,“朕意已决,君勿复言。”

 

赵高一脸肃然,心中却早已乐开了花,恭声道,“臣谨领旨。”

 

胡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便对当朝丞相李斯逮捕审判,此举是否违背了法律,且置诸不论。而单就司法程序而言,要审判李斯,也不应交给身为郎中令的赵高,而是应该交给主掌刑辟的廷尉才对。

 

杜预注《左传》,其中有云:“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可怜李斯一生笃守的以法治国,至此已是荡然无存,而他即将面临的这场审判,更是注定了毫无半点公正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