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12/47页)

古代人最大的困难在于改变法律,现代人最大的困难在于改变民情,而对于我们来说,真正的困难又与古代人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

这是因为现代人以最致命的方式将奴隶制的无形和短期作用与种族差异的有形和长期作用结合在一起。奴隶制度的回忆会令某些种族感到耻辱,但是这些种族又总是回想起这些记忆。

没有一个非洲人是以自由的身份来到新大陆的海岸上的;因此,今天居住于新大陆的非洲人不是仍为奴隶就是被解放的奴隶。因此,黑人一出生就将耻辱的外在标志传给了他们的所有后代。法律可以废除奴役制度,但只有上帝才能将这些耻辱的印记抹去。[61]

现代的奴隶不仅在自由上,而且在起源上都与奴隶主有所不同。你可以使黑人获得自由,但他们对于欧洲人而言仍然是陌生人。

情况还不仅仅如此。这些生来低贱的人是以奴隶身份进入我们的社会的异类,我们只能勉强承认他们具有人类的一般特征。在我们看来,他们面目可憎、智力有限、趣味低下,我们几乎将他们视为介于畜生和人类之间的生物。[62]

因此,在废除奴隶制度之后,现代人还要摧毁三种比奴隶制更难琢磨、更加顽固的偏见:奴隶主的偏见、种族的偏见和白人的偏见。

这对于有幸出生于自然使我们都一样和法律使我们都平等的同胞之间的我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我所说的这种困难是指,对我们来说,理解将美国黑人与欧洲人隔开的那条无法逾越的鸿沟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类比法得出一个不大离谱的看法。[63]

我们曾在我们之间发现一些主要由立法原则造成的较大的不平等。什么能够比纯粹的法律不平等更具虚构的特色呢?什么能够比在明显相似的人之间建立永恒的差别更违背人类的本能呢?但是,这种差异已经存在了几个世纪,它们仍然存在于许多地方,并到处留下只有时间才能够抹去的存在于想象中的痕迹。仅是法律所造成的不平等都如此难以根除,那么如何消除那种似乎在本质上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的不平等呢?[64]

至于我,当我想到无论何种性质的贵族团体都难以与人民群众相混合,以及它们为了保护将其与人民群众隔开的思想屏障而一连几个世纪煞费苦心的时候,我觉得要看到一个以鲜明而不朽的标志为基础的贵族制度走向毁灭应该是没有希望了。[65]

因此,在我看来,那些希望终有一天欧洲人会与黑人混为一体的人不过是痴人说梦。我的理性使我无法相信这一点,而我也没有发现任何能够证明这一点的事实。

迄今为止,凡是白人最强大的地方,他们都使黑人处于落魄或者奴隶状态;凡是黑人最强大的地方,他们都会消灭白人;这向来是这两个种族之间唯一可能出现的结局。

如果我审视今天的美国,我会清楚地发现在这个国家的某些地方,将这两个种族分隔开来的法律屏障正在逐渐消除,但民情的屏障并非如此。我发现奴隶制逐渐衰弱,但产生奴隶制的偏见仍然坚不可摧。

在黑人不再是奴隶的联邦区域,他们是否与白人更接近呢?每个居住在美国人都会注意到情况截然相反。[在全联邦中,没有哪个地方比这两个种族在新英格兰[北方]分隔得更远。]

在我看来,已经废除奴隶制度的各州与尚存在奴隶制度的各州相比,前者的种族偏见更为强烈,而且没有哪个地方的种族偏见像从来不知道奴隶制度为何物的那些州那样令人难以容忍。[66]

的确,在联邦北部,法律允许黑人与白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a)但舆论却要辱骂与黑人女性结婚的白人男性,而且也很难见到这样的婚配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