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第4/29页)

美国民主对选举法产生的影响[11]

选举稀少会给国家造成重大危险。——选举频繁会使国家处于兴奋而躁动的状态。——两害相权,美国人选择了后者。——法律的多变性。——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当选举间隔的时间较长,每次选举都有使国家发生动乱的危险。

这时,各个政党[12]都会付出巨大的努力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由于选举失败对候选人来说是几乎毫无补救方法的创伤,因此在野心的驱使下他们恐怕什么都干得出来。相反,如果这种合法的斗争很快就能重新进行,那么失败的政党可以等待时机。

当选举接踵而至,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产生激烈动荡,并使公务处于不断改变的状态。

因此,一方面是国家有变得局促不安的可能;另一方面是国家有爆发革命的可能。第一种制度损害了政府的美好形象,第二种制度则对政府的存在造成威胁。

美国人宁愿忍受第一种弊端,也不愿忍受第二种弊端。在美国,主要指导人民行动的是本能,而非理性,因为民主将他们对变化的爱好转变为激情。这导致美国的立法具有奇异的易变性。

许多美国人认为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体上行之有效的制度造成的必然结果。[13]但我认为在美国没有人会假装这种不稳定性不存在或没有人不将其视为一个巨大的弊端。

汉密尔顿在论证了一项能够防止或者至少推迟恶法的公布的权力之后,补充道:“或许有人会说,防止公布恶法的权力也能够防止善法的颁布。……但这种异议对于能够正确评价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所造成的危害的人来说,并不怎么重要。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已经形成了我国政府在性质和本质上的最大缺陷。”(《联邦党人文集》第73期[14])

“立法的容易和过度化,”麦迪逊说,“似乎是我国政府最有害的病症。”(《联邦党人文集》第62期)

杰斐逊,作为美国民主制度中迄今出现的最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也曾指出同样的危险。

他说:“我国法律的不稳定性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弊端。我认为我们应当在法案的提交到投票表决之间设置一年的间隔,以应对这种不稳定性。法案应当交付讨论,在没有更改意见之后再进行表决。如果情况要求做出更迅速的决定,被提交的法案也不能只通过简单的多数决定制,而应以两院分别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15]

美国民主制度统治之下的公务人员

美国公务人员的简朴。——没有公务人员制服。——所有公务人员都有薪酬。——这一事实造成的政治后果。——美国没有终身公职。——其造成的结果。

美国的公务人员与公民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既没有宫殿,又没有护卫和礼服[但他们都有薪酬]。统治阶层的这种简朴不仅应归功于独特的美国精神,而且应归功于社会的基本原则。

从民主的角度来看,政府并非好的事物,而是一种必然的弊端。必须授予官员一定的权力,因为没有这种权力,他们还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但是权力的外观对于公共事务的进程而言并非必不可少;它们是毫无必要的,只会冒犯公众的视线。

公务人员自身非常清楚他们的权力并没有使他们高人一等,除了在屈尊的情况下,他们都是礼貌地对待各个阶层的人士。

我想象不出哪个国家的公务员像美国的公务人员那样作风朴实,平易近人,问话时周到,答话时文明。

我喜欢民主政府的这种自然作风[16],在这种重视职责胜过重视职位、重视人品胜过重视权力表征的内在力量上,我发现了我所钦佩的男子汉作风。

关于制服能够产生的影响,我认为我们国家在一个世纪以来大大夸大了它的作用。我在美国从来没有见过行政官员在行使他的权力时因为穿着不合时宜而不被尊敬的情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