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第7/10页)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观察得非常仔细。第一段必须做出适当修改。”(YTC,CIIIb,第二册,第94页)

[13]在空白处:“≠在那时,贵族阶级(如果可以这样称呼它)是美国社会的领袖,它武装了人民群众,并带领他们在战场上战斗。≠”

[14]“给我一部关于平均分配遗产和出版自由的法律,只需三十年的时间,我将给你带来一个共和国。”(YTC,Cve,第63页)

在托克维尔的理论中,地产结构占据了特殊地位。在他撰写的《关于贫困化的回忆》(《评论》,第23期,1983年,第633页)之中,他反复强调土地集中导致政权集中,从而导致贵族阶级诞生。同样的观点反复出现在他在美国(托克维尔与利文斯顿、克雷、拉特罗布、斯帕克斯的谈话;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59页,第87页至88页,第102页,第109页,第111至113页)和英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及阿尔及利亚的旅行》,OC,V,第二册,第28页,第41至42页,第52页)旅行期间所做的笔记之中。在于1831年6月29日写给凯尔戈莱的一封信中(《与凯尔戈莱的通信》,OC,XIII,第一册,第231至233页),托克维尔解释这是美国社会最令他感到震惊的特点之一。而且,他在前往美国旅行之前就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兴趣。在1827年的西西里岛之旅的笔记中(《旅程》,OC,V,第43页,第45页),他已经提到了土地的划分。同样的观点也出现在他描写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时期的社会状况和政治状况的文章之中,以及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之中。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了继承法的社会影响。孟德斯鸠也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五章、第八章)中探讨了这个问题。后来,这一问题在革命时期的政治考虑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在19世纪初,人们仍然记得米拉博的演说,该演说在其死后出版(《米拉博先生发表的关于平等股份与直系继承的演说》,国民印刷社,巴黎,1791年,第23页)。甚至是托克维尔的父亲也在他的一部作品中研究了这个问题(《地方章程》,巴黎:J. J. 布莱斯出版社,1829年,第12至13页,第62页)。

[15]我所理解的继承法是解决财产在其所有者死后的归属问题的所有法律。

关于限定继承权的法律也属于该范畴。的确,限定继承权不仅有限制所有者在死前处理其财产的作用,而且它使财产所有者在世时承担为继承者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不过,限定继承权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财产所有者死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其余所有规定则是具体的实施办法。

[16]在空白处有用铅笔写下的文字:“用尘埃来比喻民主显得有些夸大且缺乏准确性。”

[17]在初稿的一侧写着:“罗达的注释。”

此处提到的罗达是不是托克维尔和博蒙的同事及朋友克劳德·罗多特?但我们实在无法想象托克维尔会将一个其如此熟识的人的名字拼写错误。博内尔也在草稿中两次提到“罗达”(参见后文的注解s)。不管怎样,我们没有在托克维尔的文件和信件中找到以此命名的人。

[18]埃尔韦·托克维尔:“亚历克西是否大大低估了家庭平均人数?至少应该是4人,而非3人:父亲、母亲和两个子女。我不知道此处是否应当援引平均律。如果一个家庭只有1个子女会如何呢?但如果一个家庭有5个或者6个子女呢?那么土地分配法仍有待改进!”(YTC,CIIIb,第二册,第95页)

[19]继承法。/

继承法的作用。

1. 自然分配财产。但这种分配方式不是非常迅速,其根据子女数量平均分配父母的财产。

2. 抑制个人保留财产的欲望。作用极大。破坏家族声望并取代个人利己主义,促使个人为了获得收入或满足奢侈品位而出售地产,土地渐渐为农民所拥有,其所有权不再发生改变。与罗达的谈话。(YTC,CVh,第五册,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