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 余事(第13/13页)
莫干山黄委员长膺白兄:弟于昨日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灰电暨汪院长蒸巳电所示中央决议意旨,以下列四点用口头答复高桥:(一)河北省内党部之撤退,已于今日下令,即日起开始结束。(二)五十一军已开始移动,预定自十一日起用火车向河南省输送,大约本月廿五日输送完毕,但如因车辆缺乏,或须延长数日。(三)第廿五师、第四师已决定他调,预定一个月运毕。(四)关于全国排外排日之禁止,已由国民政府重申明令等语。弟应钦真巳。(廿四、七、十一)
莫干山黄委员长膺白兄:此次河北纠纷,虽已如对方希望,一一照办,而前途问题正多。弟本军人,才疏肆应,身当外交之冲,窘苦莫可言喻,拟请吾兄早日命驾北旋,主持一切,弟当竭尽心力,从旁匡助也,除电委座暨汪院长请代速驾外。谨电欢迎。何日启节,并乞示复。弟应钦真酉。(廿四、七、十一)
莫干山黄委员长膺白兄:昨日高桥交来觉书稿一件,文曰“(甲)在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实行之事项如下:(一)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二)蒋孝先、丁昌、曾扩情、何一飞之罢免;(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八)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退河北省外,及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乙)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笔事项:(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从新进入。(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三)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等语。嘱弟照缮一份,盖章送去,弟当加拒绝,并谓“以前系双方口头约定,由我自动实行,不能以书面答”等语。弟应钦文。(廿四、七、十二)
莫干山黄委员长膺白兄:弟今晨抵京。北方局势日趋紧急,非速筹根本大计,无以济目前艰危。盼兄即日命驾入京,共策应付,无任企祷,并乞示复。弟应钦删。(廿四、七、十五)
敬之先生离平,华北不再有中央的人。这时蒋先生亦到京,膺白奉召由莫干山到京,政府决定撤销政整会,膺白请以未就职之内政部长缺,安置王克敏,政府不欲。在决定取消政整会后始召王来京,王到浦口闻讯,甚为愤慨,本已定期召开大会也,甚至迁怒膺白。行政院聘王为经济委员,膺白电汪先生曰:“闻公已聘叔鲁为经济委员,使弟略减负疚之心,深为感慰。”
(原载《传记文学》第六卷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