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12/15页)

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所以绰号叫做“护官符”。[75]

各省会馆和行会之所以建立的基本原因之一也是“保护”。人们客居异乡,觉得需要有个组织来保护他们,以保证他们不被当地人欺侮。而且,在这两种组织里,会馆的馆长和行会的会长总是由某一位身居官位、又负文名的人来担任,以便他能在官场中代表他们。[76]他能以平等的身份与地方官说话,会用正确的格式写公文,还能利用其影响为卷入官司的成员说情开脱。在行会中,不论是本地的行会还是区域性的行会,总有其成员是否在生意中得到公平待遇的问题。中国人做生意的态度是,总量是一定的,一方得的多了,一定是由另一方的相对减少抵消了。如果他们是客居异乡,在行会中组织起来,他们就能够依靠成员们的集体力量来保证他们不受当地税收部门的歧视;如果他们是在本地做生意,就能保证不让无照经营者、营私舞弊者和出售质量低劣产品者攫取他们的利润。

中国社会中还有某些既不同于友谊也不同于家庭、会馆或行会的人际关系,如佃户与地主的关系。在这种性质的关系中,“感情”充当了提供保护的工具。[77]这里,“感情”的意思相当于英文的“affection”,这个概念表明,这种关系是相互的。[78]佃农极力发展同地主的感情,以便在收成不好或遇到其他灾难时,后者能在偿还债务等问题上慈悲为怀。另一方面,从地主一方来看,把土地租给诚实可靠、精心照料其田产的佃农,对他也有莫大的好处。商人也会尽力与地方官发展感情以防止不幸事件的发生,而商人的支持也使得地方官的工作更易措手、使得地方官有机会投资于当地工商业。“感情”这一观念无时无处不可以应用,“感情好”则可左右逢源,而没感情则常常带来灾难。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力图把正常情况下本无个人感情的局面转变成充满着个人感情的局面,以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79]

“而今一半人情,一半礼物。”[80]确如此言所说,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的链条中,礼物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光是靠友谊和人际关系往往起不到足够的保护作用。发财致富是一个人获得成功的象征,因而中国人对钱财是孜孜以求的。然而,一个人一旦发财致富,他也就成了官吏们勒索的对象,而另一方面,他也可借此打通许多门路,帮助他祛灾除祸。钱财是“人际交往中的润滑油”,只要礼物的使用不超过一定限度,人们就把它看作是人际关系中自然而然的东西。只有当它超过一定的限度时,才被看作是贿赂。何者正常,何者过度,这两者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分界线,差不多“全凭个人的感觉”。花钱来买官、换取小恩小惠、消弭不和、甚至对抗官府,似乎都被看作是正常现象,但是,如果用钱贿买县官,以便在打官司时让他偏袒你,因而损害了他人,这就被看作是超过限度了。中国人有很实际的眼光鉴别金钱及其用途,因而,他们对它特别感兴趣。在逐名揽权中,金钱乃必不可少之物;为保持已得到的名誉和权力,金钱也是不可或缺的东西。

中国清统治者从前代继承了如何驾驭下述这一社会问题: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与统治机构的价值观念正相抵触——即儒家的伦常世界与法家的法律与权力世界相抵触。虽然社会和政府两方面都互相作了让步,但是基本的紧张关系依然存在,其症结在于最终忠于谁这一问题。

朝廷坚持人们首先应当忠君,力图将儒家伦理扭转到这一方向上来。1724年雍正帝(1723—1736)宣称,友情并无任何不对,但是一个人一旦做了官,他就必须不要使友情影响他的为政;他还宣称,如果一个为人子者做了官,他对父母的孝就必须让位于更高的忠,因为他已经“身事其主,不能再将自己看作父母所有!”[81]而另一方面,社会观点则认为,家庭本身就是目的,一个人首先应当忠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