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4/21页)
另外,汉代三公府及将军府可以举掾属为“高第”。如《后汉书·陈翔传》:“太尉周景辟,举高第,拜侍御史”;《徐璆传》:“辟公府,举高第,稍迁荆州刺史”;《李膺传》:“为司徒胡广所辟,举高第,再迁青州刺史”;《王允传》“三公并辟,以司徒高第为侍御史”;《崔骃传》:“(窦)宪为车骑将军,辟骃为掾……因察骃高第,出为长岑长”。是三公府掾及将军府掾,可经“高第”之察举而为侍御史、县长。《后汉书·梁冀传》记桓帝建和元年,“增大将军府举高第、茂才、官属,倍于三公”,可知大将军、三公举掾属为“高第”,乃是经常性职责,且有固定员额。东汉时大将军本有举茂才资格,这里不是言其至此方可举茂才、高第,而是说这两科察举及其官属员额均较三公加倍。(10)这里“高第”与“茂才”并列,正见二者性质相近,均为察举。这种察举,与光禄勋从三署郎官及从官中举茂才、四行,颇为相近。显然,公府与军府之掾属“高第”,应为常科之察举科目。有时也有特举“高第”之事。《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六年春二月“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大约平时所举“高第”各府不足五人,这次所需量大,故下特诏。
二、文无害
秦汉之间,吏员往往有以“无害”或“文无害”而得迁补任官者。如《秦律十八种·置吏律》:
官啬夫节(即)不存,令君子毋害者若令史守官。
又如《史记·萧相国世家》:
萧相国何者,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文无害”之“文”指“文法”无疑,对“无害”则旧注诸说不同。要有二家,一说“无害”意谓“无所枉害”、“不刻害”、“无伤害”;一说意同于“无比”。《汉书新证》中陈直释为“精通律令文而不深刻害人也”,取前说。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五三中则以为二说皆非,而释“文无害”为“能通晓法令,无所凝滞也”。
按《史记·酷吏列传》:
(赵)禹为丞相史,府中皆称其廉平。然(周)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
玩周亚夫之语意,乃谓赵禹虽“无害”,然“文深”足以伤人。如依陈直说,周亚夫岂非自相矛盾?《酷吏列传》又记:
减宣者,杨人也。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
杜周者……事张汤,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
由减宣、杜周例,亦知司马迁所用“无害”一语,并非“不深刻害人”之意。
泷川氏以“通晓无凝滞”释“无害”,较陈说为优,然而他否定“无比”一义,又有所不足。按《史记·萧相国世家》集解引《汉书音义》:
一曰,无害者如言无比,陈留间语也。
又《汉书·赵禹传》师古注:
无害,言无人能胜之者。
师古以“胜之”释“害”,与“比”义无不通。“无比”即“无人能比”,亦“无人能胜之”之意。此说本于“陈留间语”,较泷川氏所释之“通晓无凝滞”更为近实。
《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语:“文无害,是通套称呼,如后世科目。”参以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减宣“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杜周“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等例,“文无害”确有科目意味,可视为科目的雏形。
三、察廉、廉吏与孝廉
汉代史料中,既有“举孝廉”,又有“察廉”、“举廉吏”之记载,然而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众说纷纭。
宋人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六“孝廉”条称,孝廉设科之初,“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他认为孝廉初为举孝和察廉二科,至东汉始合为一科。这种说法很有影响。因此人们认为,西汉史籍中的“察廉”,是孝廉科内的一科。至于孝、廉合为一科的时间,则有不同看法。如劳榦认为,举孝与察廉合为一科在西汉后期。至于“廉吏”,劳榦认为有一部分与孝廉无干,如大司农、太常所察之“廉”;但郡国之“察廉”,他认为即是孝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