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该下移之权力(第3/3页)

清政府设置南、北洋通商大臣之初,刚刚驻进北京的英、法等国公使曾表示不与他们商办公事,不与他们发生关系,坚持只与中央政府打交道。在一段时间里这些公使的确坚持了这个立场。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之后,这个情况渐渐地发生了变化。《烟台条约》的签定解决了马嘉理事件后折磨中英关系长达一年半之久的争端。主管国家外交大政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不成的事却由地方督抚李鸿章办成了,李鸿章的外交权力和权威从此得到外国人的认可,他们越来越喜欢同他打交道。在一些外国人的眼中,李鸿章成为清朝官员中第一号外交家,天津的直隶总督衙门成了清政府真正的外交部。李鸿章越来越受到外国人的赏识,外国人的赏识又进一步提高了李鸿章在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这就是他的淮系集团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个奥秘。

在这种情况下,同治九年(1870年),朝廷发布上谕,明确规定:

通商大臣业已裁撤,总督自当长驻津郡,就近弹压,呼应较灵。并著照所议,将通商大臣衙署改为直隶总督行馆,每年于海口春融开冻后,移扎天津,至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如天津遇有要件,亦不必拘定封河回省之制。李鸿章现任直隶总督,当懔遵此次改定章程,将洋务事宜悉心筹划。海防紧要,尤须统筹全局,选将练兵,大力整顿。[4]

这里确定了直隶总督的保定、天津两地轮驻制,当时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朝廷明令规定直隶总督不仅掌管地方事务,而且参与全国外交活动。尤其是将筹划洋务、海防、选将练兵、统筹全局大权的交与,这不仅为李鸿章淮系集团的发达奠定了基础,更是为后来从“淮系”分离出来的“北洋集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与政令上的保证。后来袁世凯开府北洋,北洋集团所以能够迅速获得发展,其真正根源正在于此。

对待外国事务由排斥到被迫接纳,清政府付出了整整20年的宝贵时光。最高统治者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乾隆皇帝拒绝马戛尔尼作为英使进驻北京,到咸丰十年(1860年)咸丰皇帝在炮舰的威胁下被迫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中国方面已经白白地付出了67年的黄金般的时间。由于闭目塞听,拒绝睁眼看西方,不敢正视自己的缺点,清朝统治者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啦。它让中国失去了最好的发展机会,也延误了统治者通过努力达到维护与挽救其统治的最终目的。


[1]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8卷,第24—25页。

[2] 张德泽著:《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5页。

[3] 《清史稿·李鸿章传》,中华书局1976年标点本。

[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8卷,第2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