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奇 梦(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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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人家是在金田。金田坐落在桂平与紫荆山之间的水陆要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这个家族找了七十人来当团练中的“耆老”,其中有不少客家移民。他们以开采铅矿、开当铺、农耕而致富23。这些身为“耆老”的家族为保家势盈泰,对族人的开支花费有极为严格的规定,从紫荆山脚下古城村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族谱便可清楚看出。家法中禁止族人嫖妓、赌博、酗酒、吸食鸦片等,违者将以“监禁终身”论处,这种严格的家法约束与后来洪秀全建立拜上帝会所订的戒律有颇多相类之处。他们以“金”为计量单位,规定控制家族开支的管理细则,一“金”大致相当于一个穷手工工匠或农民一个月的工钱,而在富裕地主或商人来说,则是微不足道了。

以家族出费而论,娶媳妇不可逾三十金,嫁女儿不可逾二十金。私塾束脩与嫁女儿相当。应试与娶媳妇同。可邀至亲好友吃饭吃酒,但不收礼,不可邀太多宾客。
就丧葬费用而言,家有老人去世,花费不逾四十金。其他丧事,不逾二十金。丧葬仪式不用器乐,不备祭品,棺椁出门不用佛事。家务事依此原则处理……每月家储稻米不逾七百斤(约五十公斤)。柴薪每月不逾一千五百斤。燃灯、食油之用,每月不逾二十斤,盐不逾十斤。酱油、醋、茶叶不逾两百个铜钱。每日菜蔬不逾一百个铜钱……若有人在村中或市场上出头露面,建庙聚敛钱财,祭祀神灵,就不能为其留名。因其已犯家规。至于建桥、铺路、做善事,凡有益于众者,量力相助。24

如此的精打细算也更增其在乡里间的名望,也有余钱来组建团练和地方规划。这和紫荆山区的山地村落情形不同,显然,这并不利于拜上帝会招募成员25

而且,带领团练的阶层还有一种自以为是的神气,他们以朝廷的名义来施行地方的法律秩序:当上团练的领头就是当地精英的一员,是当地的精英就会来带领团练。这些人标榜自己“爱民如子,敬官如父”26;他们用来辨识、孤立、惩戒天地会会众的方式,也同样用在拜上帝会会众身上;在处理这两类情形时,其实需要做更仔细的分别,而非只用像是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以及科举功名为依据。

保甲(即村一级的户籍登记单位)法不分贫富、智愚,将村民混在一起,编成村社组织,所有规则一体适用,无分阶级,不论读书多少。将所有人混在一起,不加区分,就如同将鸡鸭飞鸟同一栏,羊狗虎豹共一圈。每个人都可觉察彼此背景各不相同,相互猜忌也是显而易见。若要将人组织起来,应先将同属之人相聚,签下一纸契约,方能同心同德。也就是说,透过这纸契约,他们方能各尽其力,以尽其效。27

为让这套分类更形适切,村庄这么定规矩:村民须能分辨谁乃“才智双全”之士,谁是“愚昧无知、胆小怕事”之人,谁是“犯上作乱”之辈。相关分类又划分“胆小怕事”、“通晓事理”和“喜欢惹是生非”人等,而所谓的“惹是生非者”则特别指流窜于广东境内的盗匪。28

村子里的“客人”——这可指客家人,有时也指别地方来的人——查得特别仔细。若是发现他们与匪盗有牵连,就会被赶走。村里每个人都须按姓名、籍贯、家庭成员、职业、人际关系、婚姻状况、系本地人或外乡人等进行登录。只要为全村所信任者,则嘉以“核定”标签,门楣上还挂了官府文书。而不值得如此信任的人,就没有这种证明,尚待进一步考核29。有些极有钱势的人家不符合这个标准,像是金田的韦家,他们被这种查核方式排除在外,不得加入团练,所以他们也不愿为当地公益事业捐助,还入了拜上帝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