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二章(第8/17页)
“这倒不甚清楚。”
“据安徽奏报,潘道至今未归,他是六月底出京的,现在九月初,计算途程,早该回家。不知道他逗留在那里?”沈家本紧接着说:“鉴翁跟他至好,自然有书信往来,可能见告?”
周瑞清想了一下答道:“我没有接到过他的信。不过他一家十三口灵柩,都寄停在荆州,或者因为迂道湖北,耽误了归程,亦未可知。”
这话就颇为可疑,话锋中听得出来,崔尊彝的行踪,他是知道的。不过,既然他不肯承认,亦就无可究诘,很礼貌地将他送了回去。
案子搁浅了。整个关键在崔尊彝和潘英章身上,这两个人不到案,就是将在逃的书办抓到了,依然无用,因为没有对证,便可抵赖。
就在这个时候,刚毅升了官,外放为广东的一个好缺,潮嘉惠道。潘祖荫指派赵舒翘接手,主办本案。他手里原有件王树汶的案子,因为涂宗瀛调职,接任河南巡抚的李鹤年,听信任恺的话,力主维持原谳,河南京官大哗,言官纷纷上奏指摘,弹劾李鹤年包庇任恺,因而又指派河道总督梅启照复审。而梅启照居然又跟当年杨乃武一案中的胡瑞澜一样,站在巡抚这一面。所以赵舒翘建议堂官,由刑部提审,估计全案人犯解到,总在年底。有此一段空闲的工夫,正好接办本案。
阅过全卷以后,他提出一个看法,认为正本清源,先要就事论事,查核云南报销案中,那一项可以报销,那一项不可以报销?
潘祖荫认为这话很有道理,并且引伸他的看法,确定了办理此案的宗旨,将案内所有涉嫌人犯汇齐。审讯对质,要问枉法不枉法,当以应销不应销为断。
于是传讯户部及工部的承办云南报销案的司官,各递“亲供”。有的说:“军需用款,均按照同治十二年前成案办理”;有的说:“查照咸丰年间例案核办”;有的说:“遵照同治九年奏定章程核销”,各人一个说法,各人一个根据,纷歧叠出而语焉不详,刑部只知道其中必有毛病,却不知毛病何在?
这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奏请饬下户部、工部堂官,指派干练的司官秉公核算,一时帐簿纷繁,算盘滴答,刑部大堂,热闹非凡。
这一来,王文韶装聋作哑就有装不下去之势了,因为说他受贿巨万,他可以表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所以越泰然便越显得问心无愧。但在他署理户部尚书任内,已经核销结束的案子,奉旨重新核算,便无异朝廷明白宣告:王文韶不可信任。
不但他自己如此想法,清流也在等候这样一个时机。自然又是张佩纶动手,等慈禧太后万寿一过,便上了一个“请饬枢臣引嫌乞养,以肃政体而安圣心”的折子,将王文韶贬得一文不值,说他“即无秽迹,本亦常才,就令伴食中书,束身寡过,殆未能斡旋时局,宏济艰难;今屡受弹章,望实亏损,度其志气消沮,愤懑不平,内发叹咤之音,外为可怜之意,久居要地,窃恐非宜。”
接着引用乾隆朝的一个大臣,也是杭州人的梁诗正的故事。梁诗正物望不孚,高宗暗示他辞官,而梁诗正恋栈不去,于是高宗趁南巡经过杭州之便,命梁诗正在家侍养八十岁的老父,以为保全之计。张佩纶认为这个故事,正适用于王文韶:“例载:亲年八十以上,即有次丁终养者。王文韶母年八十有三,终鲜兄弟,养亲乃人生至乐,当此崦嵫渐迫,喜惧交萦,实亦报国日长,报亲日短之际。若听其去官终养,该侍郎家在杭州,有湖山以涤尘氛,有田园以供甘旨。”如其不然,就算王文韶“持禄保身,其子庆钧,及其交游仆从,狂恣轻扬,非王文韶所能约束,必令白首偏亲,目见子孙不肖之事,忧危惶惧,损其余年,殆非文韶所忍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