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七国之乱,大乱有大治(第7/7页)

在七国之乱之后,各个诸侯国的处境,可谓是又穷又弱。在“穷”上,原本诸侯国拥有的赋税权,被大部分收归中央,各个诸侯国只能在自己的领地里,收取少量的租税,也就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诸侯国原本有的“治民权”,也被汉朝中央政府收回,各个诸侯国内负责行政的丞相,由原先的由诸侯国自己委任,变成了汉帝国直接委派,这样就把诸侯国治下的百姓,完全掌控在汉帝国自己的手里。另外各个诸侯国内俸禄400石以上的官员,任免权也完全收归中央,诸侯国内部的行政权力从此名存实亡,所谓的诸侯,其实已经变成了汉帝国直接掌控的郡县。到了汉景帝晚期,汉帝国直接掌控的郡县,已经由他在位初期的15个,变成了此时的44个,诸侯国占有的郡县,已经下降到了15个,诸侯对于中央的威胁,可以说不复存在。一个统一中央集权的汉帝国,从此才算真正建立起来,之后汉武帝反击匈奴,也因此有了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