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18/26页)
另一方面,这些高级专家又促进了地方政治的集中化。由于像曾国藩、李鸿章等半独立的封疆大吏联结了绅士、团练武力,并且以一种个人联系的、有着紧密的忠诚和义务关系的方式向他们供应经费,纯粹的地方主义(localism)让位给了地域主义(regional-ism)。不过,广东的情形并不都是如此。湖南、浙江等省必须创办完整的军队,以便有足够的机动性去对付太平军。而广州与此相反,保卫完全是各地的事。虽有地域化的倾向,但权力仍以地方为中心。尽管如此,1855年的团练与1841年的团练确实有所不同。1841年的团练代表了从“群众”活动向“社区”活动的转变,而1855年的团练则代表向“阶级”活动的转变。[149]红巾叛乱不仅使团练成为社会秩序的工具,同时还间接地提高了它的政治地位。一个地方官会忽然发现他面对着地位、威望都远在他之上的绅士。[150]这些地方名人不单是一点一滴攫取他的职权,而且实际上组织了一个与地方政府平行的机构,建立了对等的县级政治体系,它代替了衙门本身的职能,而且难免偏向于绅士的经济、社会利益。最典型的事例发生在顺德县。
顺德县受到红巾军严厉的打击。那里,不仅一村接一村地受到本地叛军徐兆表部的蹂躏,还受到来自开平的盗贼陈吉的毁灭性抢掠。1854年8月1日,陈吉在广州城南15英里位于大良的县城周围开始了长达三天的抢掠。实际上,当地军官全部被杀,城外住宅被抢,城内的商店和住房大部分被烧。县城陷落时,县令马映阶逃跑。[151]县政府瓦解,乡村的地位突出起来。这不是由于设防的村庄,而是由于在这片富饶的三角洲地区上散布着难以防守的地方大族。只有绅士们一致的、进取的自卫努力,才能恢复和平与秩序。
当然,还存在一些由地位低一些的绅士组织的常见的团练[152],通过社学、书院而起作用。但是真正的大规模的自卫行动,是由职位较高的“同乡”领导的;在1855年5月大良县城收复以前,他们一直呆在广州。陈松、陈元楷等人协调团练,筹集大笔款子,争得了动摇不定的宗族和乡村领袖的忠诚。[153]在这些有声望的文人中,最有名的是龙元僖,后来他成为全县的实际统治者,在英国人占领期间,又是反洋人运动的关键人物。他出身于大良一个古老而富裕的家庭,是当地最优秀的学者之一。1835年殿试中前三名。以后任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祭酒、太常寺卿。充会试同考官后,1853年加二品衔,被任命为家乡顺德县团练大臣。回到广东后,他一直协助指导团练事务,直到收复大良,凯旋还乡。那里的人民“欣喜若狂”。向他献上礼物,向他的团练局提供捐赠。[154]
龙并没有撇开叶名琛总督而独立行动。相反,叶认为像龙元僖、陈松这样的人可以帮助广州同到处散布在农村的独立的团练组织建立某种正式关系。政府如果打算恢复与广州乡村的联系,它就必须利用这些高级绅士去组织环绕广州的团练局,它们在理论上应听命于广州并由广州任命长官。于是,1855年5月7日,叶命令龙元僖在大良南边的一所当地祠堂中开设顺德团练总局。在这里,18名乡绅在龙的指挥下,负责重建乡村和防卫。[155]
团练总局确实重新统一并重建了这个县。这部分地是由于龙元僖这样的人的威望,另一方面则由于绅士们吸收、利用了早先存在的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就是“团练”本身,有的稍有不同,即“沙所”或“沙局”。
沙局或沙所,最初是为大良东南部三角洲地区的冲积土地(人称“东海十六沙”)地权问题而成立的。若干世纪以来,大宗族一直在争夺这些由于河流淤积而成的土地。一旦在沙田周围筑上堤坝把水放干后,就必须防备邻近的宗族把这些异常肥沃的土地抢走。所以,每一族的“沙所”都用族田的租金来雇佣“沙夫”。单个的沙所偶尔也联合成较大的局,进行保护边界的战斗或是防范散匪。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共同体”。它成立于康熙年间,以各种名称一直延续到19世纪,那时,1809年,龙元僖的叔叔龙廷桂利用它抵御了张保的海盗。在那种情况下,它是一个绅士的组织,而作为边界战争的工具,它代表着宗族联盟。[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