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犹太恐惧症仇恨的结果:大屠杀(第19/40页)
豪普曼先生,假如他们对我说:“你父亲是个叛徒。”假如他们告诉我我自己的父亲是个叛徒,我就必须杀了他,我会这样做的。那时,不假思索地服从给我的命令,我只是做着上司吩咐的事情。
在耶路撒冷,艾希曼固执地拒绝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他相信德国人民的拯救依赖于犹太人的灭绝;要杀死犹太人,因为这是元首的命令;元首的命令让灭绝成为好事,变得有效。奥斯威辛的指挥官鲁道夫· 霍斯说的完全是一样的事情:“我必须强调我从未从个人角度仇恨犹太人。确实,我看不起他们,他们是我们民族的敌人。但是,正因为这一点,我认为他们和其他囚犯没有区别,我完全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其实他没有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他用毒气杀死了他们。霍斯宣称这不是他的选择,因为他得到了元首的命令杀死犹太人。艾希曼也同样逃避道德责任,他告诉法庭:“哪位像我这样的小人物动脑子想这些问题呢?我得到来自上司的命令,我不会左顾右盼……慢慢地,我们被教会了所有这一切。我们融入其中,我们知道的一切就是服从命令。我们被我们的誓言所束缚。”
这样的言论背后有一个假定,那就是犯罪者完全被超出他们控制的“较高层面的力量”所完全决定。索比堡、后来特雷布林卡集中营的指挥官弗朗茨· 施坦格尔告诉吉塔· 塞雷尼:他没有做任何错事;一直有比他地位高的其他人;他只是做了服从命令的事情;他从来没有伤害任何一个人。就是这个“体制”让他做了这件事,这是一个不可扭转的体制,任何个人都无法改变它。因此,假如体制不能得到改变,最好就是让自己适应它的意志和目的,强迫自己“显得冷漠和事不关己”,“看清一切”,“维护铁的纪律”,“埋葬所有人的思考”。毕竟“这里有一件事情是合法的——命令”,特奥多尔· 艾克就是用此格言作为自己信笺的标题。
这些犯罪者已经把德国的文化特性内化于心了吗?其最好的表达是“不被允许的事情是不能做的”;或者他们故意说谎和欺骗他们自己吗?正如汉娜· 阿伦特在听完艾希曼的自辩后对自己追问,他们的行为是否是不诚实、说谎的自我欺骗、粗暴愚蠢的教科书案例?撒谎是这些犯罪者共有的特性,这样就经常不大可能对促使这些人参与大规模杀戮的动机进行归类。希姆莱、艾希曼、霍斯、施坦格尔,以及许多其他人都是绝对按照纳粹的行话、陈词滥调、官僚遁词思考问题的。他们没有能力,或者也不愿意考虑任何在他们狭隘意识形态之外的立场,或者显示出对他们种族敌人的任何同情。在什么范围和程度上,纯粹的信念、说谎的自我欺骗,或者对权威的服从在这些思想和行为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很难确定的。他们肯定知道对与错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他也清楚地意识到较高层次的美德和世俗权力之间的冲突。例如艾希曼承认,他已经将其一生实践康德的绝对命令。当半信半疑的辩护律师要求艾希曼详细叙述这一断言的时候,他试图提供一个相当得体的对这一原则的陈述:一个人应该以这样一种方式行动,即一个人的行动能够依靠他的意志和义务成为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
艾希曼承认,一旦他决定参与最终解决方案,他就不再要求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生活,因为他的判断能力不再是自由的,他感到被迫接受最高的命令。他的新的绝对命令现在出现了:按照这样的方式行动,即你的行动原则和阿道夫· 希特勒是一样的。我们倾向于对这些解释不予理会,把它们作为逃避个人责任的卑劣努力。当然,它们就是这样的努力。但是,许多德国人相信这样的想法,并根据这样的想法行事。例如汉斯· 弗兰克就倡议下面一句话作为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按照这样的方式行动,即假如元首知道你的行动,他会赞成你的行动。”赫尔曼· 戈林曾经承认:“我没有良心。我的良心就是阿道夫· 希特勒。”因此,假如希特勒的良心替代成为了集体的超我,并且认可大规模杀戮,个体的德国人就自动地解除了责任。这种对自由的逃避显然是确定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