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年谱卷十一(第9/12页)
是月,刘公铭传赴直隶,时湘、淮各军将领萃于三辅,诏都兴阿出视师于天津。
七月,彭公玉麟经理长江水师事竣,奏请开兵部侍郎之缺,补行守制。奉旨允之。
官军会剿捻匪,破平之。张总愚走死直隶。山东肃清。李公鸿章以湖广总督协办大学士,刘公铭传封一等男爵,封疆将领,承恩赏各有差!初十日,奉上谕:“曾国藩筹办淮军后路军火,俾李鸿章等克竟全功,着交部从优议叙。钦此。”
扬州民与天主教堂哄斗,公委潘司李宗羲、运司李元华、上海道应宝时提案会讯。
二十二日,专折奏前次有密疏一件,未能慎密,自请交部议处。又折奏东西捻股一律肃清,湘、淮各军亟应赶紧裁撤,以节饷需而苏民困。谨预筹经费,为撤勇之用。又折奏查明运河水志情形。又折奏查报阵亡、伤亡、病故员弁,汇单请恤。附片奏:河工道员潘鸿焘请恤。又折奏江宁府属查出熟田,试办抵征。
二十七日,奉到上谕:“曾国藩着调补直隶总督,两江总督着马新贻调补。钦此。”
八月初六日,专折奏谢天恩,一为交部优叙,一为调任直录。吁恳陛见!附片沥陈丁忧两次,均未克在家终制;从公十年,未得一展坟墓。瞻望松楸,难安梦寐。又称剿捻无功,本疚心之事,而回任以后,不克勤于其职,公事多所废驰,皆臣抱歉之端!俟到京时,剀切具奏。
十一日,作《江宁昭忠祠碑记》。
十三日,上海船厂造火轮船第一号成,驶至金陵。公登船试行至采石矶,命名曰“恬吉”,取“四海波恬,公务安吉”之意。
批发扬州教堂一案,具咨文呈报总理衙门。
是月,李公鸿章奏凯,撤剿捻官军,唯留刘铭传一军驻札畿南之张秋镇。又奏筹款修葺孔林。湘勇刘公松山军从左公宗棠入奏,剿办回逆。
九月初二日,奏报恬吉轮船工竣,并陈明上海机器厂筹办情形。附片奏金陵善后局经用之款,请免造册报销。又片奏内江水师粮台委员、船厂委员汇案请奖。
初十日,酌定湖北撤勇一案。
十七日,核定外海水师章程。
丁公日昌至金陵,会议扬州教堂一案。
二十日,马公新贻到金陵。
二十六日,交卸关防印信。
二十八日,公弟国潢来署,相见甚欢,大被同宿,纵谈家乡琐事,以为笑乐。又自书箴言六条赠之。
是月,公与漕督、河督会奏荥工漫水渐入洪湖会筹堵御一折。
十月初五日,具折奏报交卸日期,遵旨会商公事,暂缓启程。又具折奏请禁止川私行楚,收回淮南引地,以复旧制而整鹾纲。附片奏刘松山一军由江南协饷,请改道湖北襄阳转解入秦。并称:臣交卸之际,应将经手事件略为结束。又折奏原任广西巡抚邹鸣鹤在金陵殉节,请从优加恤,并准予谥,以彰忠节。又奏水师营副将柳寿田病故请恤。二十六日、李公鸿章赴湖广任,过金陵见公。
十一月初三日,专奏湘军第五案军需款目造册报销一折。奏称:从前军营办理报销,中外吏胥互相勾结,以为利薮。此次臣严饬属员,认定实用实销四字,不准设法腾挪,不准曲为弥缝。臣治军十余年,所用皆召募之勇,与昔年专用经制弁兵者情形迥异。其有与部例不符之处,请敕部曲为鉴谅,臣初无丝毫意见欲与部臣违抗也。是折奉旨:“着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是日,又具折奏酌议江苏外海内洋里河水师事宜十四条,请敕下李鸿章、马新贻、丁日昌各抒所见,妥为核议,并求部臣详核,不厌驳诘,以期利多弊少。臣不敢因系初议之人,稍涉回护。又折奏江楚用兵太久,武职保举太多,惟借补小缺一途,可以安置撤遣之将弁。谨将江南近年考试武职章程四条,录呈御览。又折奏:江淮等属。历年垫应兵差,添设台站,头绪纷繁,州县交代,永无结算之期,实有妨于吏治。臣任两江最久,惟此为经手未完之件,现拟设法清厘,准仿照粮台之例,开单报销,仍按据金陵未克以前及既克以后年分,分别办理。附片奏补发湘军欠饷,归案报销。又片奏:臣未交卸之时,两次接准造办处来文,俱称移会两淮监督。查两淮只有盐政,并无监督之官。造办处系内务府司员,与部院司官体制相同,行文督抚,应用堂官之印。请旨敕下该衙门,嗣后遇有传办要件,统归内务府大臣行文,不宜迳由造办处移会,以符定制而杜弊端。又片奏报经手事竣,起程北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