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7/33页)
在稍低一点的层次中,汉军旗人的第二、三代后裔也由其父祖的陈请,入朝为官,成为皇帝忠心耿耿的仆人。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马雄镇,他由其父马鸣珮荐举,任工部副理事。马鸣珮出身于辽阳一个颇有名望的家族,这一家的女人于1621年集体自杀。他在皇太极麾下步入仕途,出任新设的工部启心郎。此后,如前所述,他在山西的骚乱地区平乱安民,颇建功勋。马鸣珮为户部侍郎,受户部特遣出使江南,组织漕运系统,迁户部尚书。1654年,任两江总督。其子马镇雄隶汉军镶红旗,任职于工部,初于1656年主管在北京南部的皇家制币厂和琉璃厂,接着,像他父亲一样,任宗人府启心郎。后来,马镇雄成了清朝最著名的忠臣之一(详见下文)。
顺治好任用汉军旗人为各省督抚,这特别明显地体现了他对这些人的信任。确实,在顺治年间,汉军旗人开始变为新的心腹权要,几乎是扮演着北京的皇帝在行省亲信的角色。这部分地是因为清廷有意不让满人与蒙古人统治各省。在1658年以前,从未任命过一位满洲巡抚;在排他主义者鳌拜等辅臣于1668年开始任命满洲总督前,也从未有过满人出任此职。因此在顺治朝,汉军旗人替代满人治理各省,甚至还取代了汉人的科举及第者,使得他们难以找到员阙。在多尔衮摄政时期,一般汉官与汉军旗人出任各省巡抚的人数大致相等。但当1651年顺治皇帝亲政之时,人数比例变化了。至1659年,1/3的巡抚都是汉军旗人,并在1668年鳌拜决定开始大量任命满人与蒙古人为巡抚之前,大体上一直维持着这一比率。事实上,如果将清朝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我们就可以发现,就巡抚一职而言,这个王朝的历史可以分成三大阶段:1650至1700年,汉军旗人统治各省;1700至1800年,一般汉官与满人大体平分地方的统治权;1800至1900年,一般汉官在各省政府中占据优势。
就总体看,清朝总督人选情况也大致与之类似,虽然在18世纪中叶,满洲总督相比于一般汉人总督占绝对多数。不过在清初,甚至在顺治朝以前,总督官位实际上早已被汉军旗人所垄断了。其原因并不难找到。在三藩之乱前,总督是一种特殊职位,主要视军事征服的需要而设置。其职位常常依属于某一个人,而不是地区,并随其出巡使命的结束而废罢。因此,在1659年之前,实际上只存在七个总督官职。
在军事征服的最初几年,对平定地方的计划举足轻重的非八旗汉人,清廷是授予他们总督之职的。例如北方人、锦衣卫都指挥使骆养性迎多尔衮进北京,多尔衮即命他总督天津军务(供职共四个月,直至军事危机结束);或如明朝御史吴孳昌,他在满洲军队占领京城后,即被命为大同巡抚,宣达、山西总督。但到1646年,这些最初任命的汉官,或与其职位一齐罢废,或全被汉军旗人取代了。在此后九年的时间里汉军旗人包占了所有的总督职位。17世纪50年代中期,有几位一般的非八旗汉人被任命为总督,然而自1651年顺治亲政后,90%的总督都是汉军旗人。
由于总督统领一省或数省的军民之政,既指挥前线将领作战,又负责动员常规行政机构征集赋税,供应给养,那么很显然,50年代进行的对南部中国的征服,主要就是由汉军旗人完成的。这一最高层集团人员的构成是各式各样的。部分汉军旗人为原辽东本地人,早已降清;另外一些是1644年后归附满洲的明朝官员;还有一些则是降臣的第二代,或是在清朝官场中从初仕升迁至高位者。他们多数为职业军人,但其真正的共性当然在于他们的种族:都是汉人。因此,正是他们,而不是满人自己,作为总督承担起了扫清南部中国南明军队残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