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13/33页)

随着这一社会阶层均平化的发生,上下阶层之间的距离的缩小,人身的“投靠”日益减少。而这一现象甚至在没有中央政府对奴仆化现象的约束下,也可能产生,因为“投靠”首先是在政府无力有效而公正地征收赋税的地区出现的。也就是说,一旦政府改革了赋税征收制度,使士绅们无法为投靠者提供逃避赋税的保证,投靠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了。

赋税制度改革

清廷在多尔衮时期以及顺治亲政之初,就已致力于改革赋税征收制度了。如上所述,这些早期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部分地废除了明朝加派的军饷。另一主要成就,则是丁口数与登录在赋税册上的土地数的增长。例如在1645至1661年间,丁口数从1000万增至1900万,约增加了90%。同时,从1651到1661年,登录在册的土地面积几乎翻了一番,从29亿亩增至约52.6亿亩。这些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财政专家王宏祚对赋税管理制度的改革。王宏祚是这样一些官员的典型人物:他们与清人合作,是因为新朝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推行改革的机会,而在明朝,这些改革总会受到拒绝。在清朝,王宏祚受命担任编定新赋税定额这一关键性任务,并因编集有功,被授官尚书。据《贰臣传》载:

本朝顺治元年投诚,受官苛岚兵备道……复授户部郎中。时中原甫定,图籍散佚,部臣以宏祚谙习掌故,奏令编订《赋役全书》……(后被劾)降三级,留任。十五年,《赋役全书》成,录宏祚编辑劳,还所降级。是岁考满,加一级……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核订律例。

由于行政上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丈量的财力,王宏祚正确地决定,在中央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的最好办法,就是重新估价所有的定额,然后利用明朝的土地测量簿,来登录现在的土地占有情况。同时,他还合并了一些地方杂税,并将几项利入收归户部。

王宏祚的改革虽然首次编成了一部全国统一的赋税册,但它也像17世纪50年代其他一些改革一样,仅仅是对赋税征调的行政程序进行调整,而不是直接打击逃税现象与缙绅特权。然而逃税现象,确实一直是清政府自从夺取明朝京城北京以来财政上持续地出现积欠与赤字的主要原因。这并非因为地主们似乎缴不起赋税。顺治年间,尤其在江南地区,不动产业十分繁荣,稻米价格的上涨,鼓励着土地所有者将尽可能多的钱投资到田地中去。叶梦珠描述江南东部的这种现象说:

顺治初,米价腾涌,人争置产。已卖之业加赎争讼,连界之田挽谋构隙,因而破家者有之,因而起家者亦有之。华青石五六斗田,每亩价值十五六两;上海六七斗田,每亩价值三四两不等,田价之贵至此极矣。康熙十九年庚申春,因米价腾贵,田价骤长,如吾邑七斗起租之田,价至二两一亩;甚至有田地方各就近争买者,价至二两五钱以及三两。华娄石四五斗起租之田,价至七八两一亩,昔年贱价之田加价回赎者蜂起。

后来,当17世纪80年代稻米价格下跌时,有许多投资者破了产,但在此之前,许多江南地主,尤其是那些享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在清初的经济繁荣中获利甚巨。

起初,为赢得缙绅阶级的支持,清政府蠲免了所有生员及功名更高者的力役。这一政策是满人于1635年制订的,但此后它的具体实施未受限制,而且发展成了缙绅阶级的赋税蠲免权了。现在,自1657年起,顺治开始扭转这一政策。顺治在考察了赋役蠲免制度后,下诏规定凡有功名者,不拘等级,均可蠲免一丁的徭役,而且此项蠲免权仅由有功名的士绅本人享受,不得旁及家人,但只字未提蠲免赋税等事。接着,皇帝着手解决滥用这一类有限制的特权的问题。次年,皇帝颁下敕书,十分明确地将长期来赋税征调不足归咎于逃税现象:“豪强”占隐,“上下推诿,不肯清出实数”。王宏祚《赋役全书》于1659年颁布后,知县官须依令编排一县之奏销册,列出当地拖欠赋税的缙绅衙役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