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31/35页)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页。
同上。
《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4页。
同上书第七十卷,第24—25页。
谈迁:《北游录》,第374页。
其他八人是高思敬、高三、王国祯、顾麟、槐启樟、李之栋、李东明和刘文登。李运长待李三如叔伯,待李三的侄子李天凤如叔伯兄弟,收李天凤的儿子李纂为义子,充官监。《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5—26页;参见谈迁:《北游录》,第374页。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页。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第二卷,第10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卷,第266页。萧一山认为李三可能在与汉人臣僚共谋起义,所以他是南方起义遗民的代表。但鉴于李三与满洲贵族的联系,这一说法看来难以令人相信。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9—390页。
同上书,第27—28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8—9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26—27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8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2页。这后一诏令颁于1653年2月28日。参见墨子刻:《清代官僚政体内部组织》,第434页;刘云春:《清初中国的腐败》,第45页。
王思治、金成基:《从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第140页。
宁完我1654年对陈名夏的弹奏揭露了魏象枢与陈名夏的关系。见《世祖实录》第八十二卷,第5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一卷,第5页;张其昀编:《清史》,第3897页。
同上书,第7页。大计制度一直得到推行。到1661年8月13日,摄政王鳌拜颁下上谕,其内三院满汉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等官,俱著自行陈奏;其他各官,下至七至九品的满洲臣僚,令各衙门堂官实行详加考核,著其称职与否,并送各所属部院,再严加考核。此制原定每年举行一次,但1665年就被废止而让位于京察、大计制度了。米勒:《派系斗争》,第25—26页;吕元驄:《清科举》,第333—335页;杰里·诺尔曼:《简明满英词典》,第31页。
李呈祥可能打算任用未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的第二、三等进士。当时的制度是派遣这些新科进士去六部、通政使司、都察院及大理寺“观政”三个月,然后委以官职。顺治后期废罢此制,鳌拜摄政后复旧,但新科进士在指定的部门只观政几天就可回家探亲了。吕元驄:《清初官员的实务训练》,第82—83页。
《世祖实录》第七十二卷,第854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3—364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3页。八年后,李呈祥在沈阳得到赦免。他返回自己的家乡、山东北部的沾化,1687年在沾化去世。
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52页;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参加殿试的“贡士”应撰策论一篇,由皇帝亲定前十名的名次,名次的确定既考虑策论的内容,也考虑书法的优劣。吕元驄:《翰林院》,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