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11/35页)
顺治皇帝对这一结果并不完全满意。他对自己的“耳目”没有单独向他报告有这种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尤为恼火。在审判后的次日,他下谕所有言官,令他们解释为什么对这种“党恶”竟然默无一言,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意掩饰吗?难道就没有其他大臣仍然未被举发吗?皇帝怀疑到了大学士陈之遴的头上。陈之遴提出立即处死李三,引起了人们对他本人所扮演的角色的猜疑。济尔哈朗也怀疑陈之遴,并开始对他做进一步调查。1653年3月14日,陈之遴终于供认自己与李三有一些牵连。济尔哈朗要严惩陈之遴,但皇帝对此交代表示满意,遂命令给陈之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顺治免除了陈之遴的大学士之职,调任户部尚书。
考课与朋党
李三一案就这样导致了陈之遴从内三院被贬黜,而陈名夏则因此取代了他在内三院的位置,正如早先冯铨被罢免时陈之遴取代冯铨一样。不过,陈名夏本人也并不就与李三案毫无瓜葛。在鞫讯中,陈名夏力主赦宥李三,单是此举便使顺治觉得他有某种嫌疑。因而,皇帝在授陈名夏为大学士时,特别谕戒他必须抵制朝中非法的朋党之风:“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这句话表明皇帝深信:不偏不倚地按正规行政程序来对待一切臣僚,而不管他们是满洲还是汉人,将使政府公正如一,从而消除产生朋党的根源。在李三案中,汉人臣僚寻求受宠的满洲贵族的支持,朋党的起因即在于此。
所以,顺治一面谕诫陈名夏不要形成朋党,那会破坏臣僚的团结一致,不论满汉,他们在臣僚队伍中都应以单独的个体而非派系分子来行使职权;一面还进一步采取步骤,消除政府中的歧视现象。皇帝抱怨只准满洲尚书条奏政事的情况,要求从此以后汉人尚书也应条奏。此外,他还下令对汉官的处罚应与满人臣僚一视同仁——此前满洲臣僚受罚准与折赎,而不会被革职。不过,这又给皇帝造成了新的困难。随着顺治倾向于更为固定的、正规的官员人事管理制度,他的汉人臣僚感到这是恢复晚明官员考课制度的一个好机会。这一制度既取代了君主对臣僚的个人看法,也毋须议政王大臣会议对他们的认可。这是一种行政程序,每年由六科对各部曹臣僚进行磨勘考察。这反过来意味着以牺牲皇权为代价,加强了言官的势力,而他们大多是汉人。
这一制度是由吏科都给事中魏象枢于1653年2月2日向顺治提出的。这位给事中曾在两年前建议改革财政制度。魏象枢是陈名夏的密友。陈名夏还记得,当年这种考课制度受到了控制吏科的东林党人和复社领袖们极大的关注。所以,魏象枢建议恢复明朝的“大计”之制以考察官员,并应当严格遵行下列分工:由抚按负责册报,部院负责考察,科道负责纠举。陈名夏当然是赞同的。
顺治皇帝批准了这个要求,这主要是因为皇帝认为当时的问题是克服过去吏治的弊端。正如皇帝相信消除满汉之别会削弱产生朋党的一个重要根源那样,他也假定严格坚持“大计”制度会使人主更加周知下情,改善科道监督的质量。
然而,由于批准了魏象枢关于实行完全明制意义上的官员考课制度的要求,皇帝就在无意之中促使一些汉官认为这个政权开始完全汉化了。1653年3月8日,皇帝收到了由詹事府少詹监事李呈祥所上的一份特别奏疏。李呈祥是山东人,明朝进士。他在给皇帝的奏疏中提议,今后在政府各部衙门中裁去满官,专用汉官。大学士洪承畴、范文程、额思黑、宁完我和陈名夏一听说这一令人惊骇的奏疏,便一起入朝去见皇帝。大学士们感到惊慌,坚决认为这份奏疏“大不合理”。皇帝龙颜大怒,说:“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并气愤地补充道:“想尔等多系明季之臣,故有此妄言尔。”李呈祥立即被革职,送交刑部治罪,刑部议其死罪。皇帝有点怜悯他,改判李呈祥流放沈阳,但从此他将不会忘记在他的汉人臣僚中有那么一些人仍然认为满人没有能力统治一个文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