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25/42页)

  • 常熟谭家就是这种多种经营的好例子。谭家兄弟16世纪末在太湖岸边起家之后,决定不做渔民了。他们围造圩地,并用其收入雇用当地的其他渔民,把雨水最多的沼泽改成渔塘,在渔塘上架起了浮桥,盖起了可以容纳上百名劳力的工舍;这些劳动力先后把大部分土地变成了果园。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7页。​

  • 居密:《主人与奴仆》,第57页;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士大夫与民众》,第16页;西村数余:《明代的奴仆》,第30—31页;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制》第一部分,第5—9页;古岛和雄:《明末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主经营》,第15—20页。​

  • 在官僚集团中常常流行的一种看法是“业食佃力”的观点。L.S.杨:《中华帝国集体劳作的经济观》,第75页。“业食佃力”一词始于宋代,不过,在晚明,它的使用与因为里甲制度破坏和地主外住风的兴起导致的灌溉系统危机直接相关。由于当地的土地所有者不再承担维修沟渠和水利设施的责任,由于新的科举乡绅利用免役权逃避灌溉责任,因此地方官开始认为政府应该加以干涉,以免这种在长江三角洲下游精心建造的河渠和圩堤系统无人照管。政府的干预看来是必需的,因为正如一些日本历史学家所言,农民中没有什么社会共同体组织主动承担照管水利设施的责任。1566年工部下令实行照田派役。这个制度的弊端是免除了乡绅的徭役。因此为了公平地摊派力役负担,17世纪初官吏们建议乡绅地主把他们的力役用米或银(业食)的形式付给佃农,佃农则提供力役(佃力)修复沟渠。这个制度在一些县里实行过,乡绅们答应予以合作。在1660年,耿桔在常熟主持这项改革时,乡绅却利用他们在京城的关系,毁掉了这位亲近东林党的官员的前程。1611年,大学士徐民式下令在浙江实行“照田派役”,但也失败了。滨岛敦俊:《业食佃力考》,第119、128—129、133、142—143页;《明代江南的乡村社会》,第7—9页;《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80—91页。​

  • 清代的官吏对“长随”这种官员个人奴仆习以为常。“长随”暂时依附于长官,是自己主动投靠主人的,希望以此与衙门胥吏相勾结从普通百姓那儿敲诈钱财。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57页。​

  •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第33页。​

  • 关于一些地主在田庄中安装织机的事例,见黄之隽:《江南通志》第一四三卷,第16页;第一四七卷,第38页。​

  • 关于妇女手工业对农民家庭的经济重要性的一些较晚的例证,见马乔里·托帕里:《广东农村的抗婚斗争》,第70—73页。关于晚明时期女性文人的社会文化影响,见汉德林:《吕坤的新读者》。灌溉危机同样促进了可以换钱的作物的种植。在16世纪40年代因为水渠系统开始受到破坏,江南东部丘陵县的农民便转去种植棉花,它不像水稻那样需要大量的灌溉用水。因此,随着棉纺织业的迅速发展,灌溉系统几乎都被破坏了,因为农民不愿意用手工制作的时间去疏通河道和修复沟渠。这样,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中发生了明显变化。滨岛敦俊:《明代江南三角洲的水利控制组织》,第78、88—89页。​

  • 从粮食生产转到为丝织市场进行生产的刺激是很强的。在17世纪初嘉兴,五亩稻田的收获卖出后只能得到11.25两白银的收入。而同样数量的桑田可以获52两白银,增加了四倍多。居密:《主人和奴仆》,第8页。烟草更为赚钱,亩烟草收入相当十亩稻田收入,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6—67页。稻田的收获卖出后只能得到11.25两白银的收入。而同样数量的桑田可以获52两白银,增加了四倍多。居密:《主人和奴仆》,第8页。烟草更为赚钱,亩烟草收入相当十亩稻田收入,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第66—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