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江南的抵抗运动(第11/42页)

随后,清政府以一种避免冲突的巧妙方式,向那些站在公共秩序和政府法纪一边的乡绅中的社会保守势力发出了呼吁。这些乡绅受到了逢迎,但也不是露骨的诱惑。如果这种逢迎过于粗俗的话,这些社会上层名流就会被迫拒绝合作,以避免公众的指责。逐渐地,江南的士绅家族找到了一些办法,既可以与清政府官员合作,以保护他们自己的社会利益,又可以满足清政府控制那个地区丰富的经济资源的要求。不过,在17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康熙皇帝在位而这种妥协已成为可能之前,双方还需要更多的了解。这个时候,也就是1645年,新的统治者是过于粗暴了。比如,在嘉定,清政府的地方官张维熙粗鲁地命令当地的乡绅来与之相商,他们就拒绝了。而在松江,那些已经同意合作的人被要求向新的地方长官推荐一些“人物”,但是这位地方长官生硬地命令被推荐的那些“领士”到当地衙门参拜,否则即被视为叛党。著名作家、松江的几社成员之一夏允彝在此后简短地写道:“譬有贞妇,或欲嫁之,妇不可,则语之曰:尔即勿从,姑出其面。妇将搴帷以出乎,抑以死自蔽乎?”就像我们即将看到的一样,夏允彝本人实际上选择了道德上的清白,而不是政治上的同流合污。

因此,从清人占领江南的最初几天开始,就有一些优秀的年轻士大夫强烈地反对与清人合作。他们所以要挺身而出,部分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政治立场,这种立场时常可以上溯到为东林英雄进行的辩护。然而,就像我们在苏州和太仓看到的情况一样,当地的城市领袖们往往很快地同意归顺,把他们的赋税簿册交给了钱谦益的部下,或是投降了清朝的军队将领。而且一旦当地富有斗争激情的人想采取行动反对合作时,他们——像张岱——便受到了抵制,或是被他们的城市领袖杀死。然而,清廷政策的一个戏剧性变化,使情势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改变了。

剃发令

最初,在占领南京时,清统治者采取了在北方已经确定了的政策,即命令只有军人才必须遵从满人的风俗,剃去他们的头发。这份在1645年6月19日豫王多铎发布的法令写道:

剃头一事,本国相沿成俗。今大兵所到,剃武不剃文,剃兵不剃民,尔等毋得不遵法度,自行剃之。前有无耻官员先剃求见,本国已经唾骂。特示。

但是,对于那些以主动剃发为耻的南方儒士来说,这个让步很快就取消了,因为就在这个时期,有两个“无耻”官僚建议清廷改变它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由于北京的那些想借满族排外主义扩大一己私利的汉人归顺者提出的这个诌媚的建议,多尔衮在1645年7月决定改变他停止剃发的命令。于是在清人统治之处,所有汉人都接到命令:士兵和市民们必须剃去他们前额的头发,把他们的头发按照满人的辫式编扎起来。

根据满人的看法,“留发不留头”的命令不仅能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外表相同,而且也提供给他们一个很好的忠诚考验。从此,就像我们在前线战斗中看到的一样,归顺者们的合作,就要用部落的辫子发式来做为标志了。“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这样,当清中央政府在1645年7月21日正式宣布普遍赦免江南前明军队的政策时,它所说的是,只要这些官兵悔过自新,并且用剃发来表明他们的归顺,才能够得到“宽恕”。

亦差官赍诏招徕抚慰,若遵制剃发,幡然来归,许与新顺将帅一体优叙。

不过,在汉人官员看来,这是一种奇耻大辱。明朝人让头发长得很长,精心梳理,并且戴冠帽。长发和对长发的小心保护成为文人官僚形象与风度的一部分。剃发确实被看成是一种野蛮的行为,一种对文明的亵渎。而且对一个文人来说,剃发是儒者尊严的堕落。这部分是因为它有悖于孟子关于受之父母的发肤不可毁伤的主张。剃发近乎于阉割——几乎是一个名节扫地的象征,在某种意义上远甚于身体的死亡。顾杲的朋友、著名儒师杨廷枢,在阮大铖清洗政府时,从南京逃到了洞庭,当他因为怀疑涉嫌1647年松江起义而遭逮捕时,审判官讲得很清楚,如果他剃发的话,他就可以不因政治罪行而受到指控,并且会享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杨廷枢断然拒绝了。他说:“杀头事小,剃发事大”。当然,杨廷枢因此就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