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的强烈反响与苏共中央的收缩(第3/11页)
看来赫鲁晓夫等事先并没有预料到秘密报告会引起国内外如此强烈的反响,也没有作好应对的准备。开始,赫鲁晓夫对国内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一下处理,在大的方向上仍然按照大会的决议,采取继续克服个人崇拜后果的措施。3月19日,苏共中央主席团做出了《关于审理因政治、职务和经济犯罪服刑人员的案件》的决议。决议说:“在监禁地至今仍然关押着大量的人员,他们是被毫无根据地指控犯有反革命罪行和依据虚构的案件被判有罪的人员。还有一部分被关押的人员,把他们与社会隔离开并不是因为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利益,尽管他们犯了政治性质的罪行,以及职务和经济罪行。”决议认为,以普通的方式,通过司法机关审理上述人员的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为了从监禁地尽快释放上述人员,苏共中央委员会决定成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其任务是:与犯人进行私下接触,审查各监禁地现有的案卷和其他能够证明罪犯在被逮捕前和在监狱中行为表现的材料,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索取并审理调查和诉讼案卷。委员会可以当场做出释放那些被错误判罪,以及没有必要继续关押的人员的最终决定;做出关于缩减那些被判不相称的处罚的监禁期限的决定,或者在由罪犯的亲属个人和社会组织担保的情况下做出释放他们的决定。苏共中央委员会还委托上述委员会审理关押在劳动教养院里的所有未成年人案卷,在必要的情况下决定关于释放他们,或者把那些没有必要继续关押在劳动教养院里的未成年人交给其父母或者亲友托管。该委员会审理案卷是一次性措施,应该在1956年10月1日前结束这项工作。允许委员会吸收各地方内务部机关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参加提交委员会审理的材料的准备工作。责成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委员会、苏联共产党边疆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确保为那些从监禁地释放出来的人员及时地安排工作,并为他们创造生产、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决议规定:祖国的叛徒、从事恐怖行动的人员、破坏分子、从事间谍活动和敌对活动的人员、反革命的民族主义地下组织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以及因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杀害和残酷折磨苏联公民而被判有罪的讨伐队员,不属于被释放人员之列。不属于被释放之列的还有如下人员:因土匪活动和蓄意谋杀被判有罪的人员、抢掠犯、惯贼、凶恶的流氓分子、社会主义财产的重大盗窃分子以及因捏造虚假的刑事案件被判有罪的人员和其他特别危险的罪犯。为了贯彻执行这一决议,决定由А.Б.阿里斯托夫(委员会主席)、Н.М.别戈夫、Р.А.鲁坚科、Н.П.杜多罗夫、И.А.谢罗夫、К.П.戈尔舍宁、В.В.佐洛图欣和З.А.博尔德列夫组成苏共中央的委员会,对审理因政治、职务和经济犯罪服刑的人员案件的工作实行监督,并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