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特殊移民的基本概念(第3/5页)
在苏联社会中特殊移民的社会地位处于普通公民(如农民或行政移民)和“特殊人口”中其他成员——关押在监狱、古拉格集中营中的囚犯(包括政治犯、刑事犯)、战俘、被拘留者、检查—过滤营犯人等之间,与由于政治和刑事原因遭到流放的流刑犯也有所区别。与普通公民相比,特殊移民的人身自由和社会权利受到更多的限制,并受到当局的政治歧视(如特殊移民初期政府规定:特殊移民没有选举权,不能参军,在企业工作的不能参加工会;特殊移民受到移民区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不得随意离开移民区范围,否则便会遭到罚款、拘留、逮捕、关进监狱或集中营;一些被驱逐的少数民族—特殊移民即使在获得解放之后仍无权返回原迁出地)。在经济上,特殊移民比一般农民承受的压力更重(例如当局相关法令规定:凡特殊移民工资的5%应扣除,用于支付移民区的管理费用)。在生活方面,特殊移民区多分布在国家边远地区,气候等自然条件极其恶劣。
与“特殊人口”中其他成员相比,特殊移民的社会地位又相对较高。在政治方面,特殊移民至少在特殊移民区内的行动自由是不受限制的,1936年苏联新宪法颁布后特殊移民的选举权得到了政府表面上的承认。在经济方面,特殊移民一般均能得到国家信贷和物资方面的扶持,1944年当局撤销了扣除特殊移民工资5%的规定。当其他类型特殊人口在监狱或集中营服刑期满后,作为一种“优惠”政策当局往往会将其转为特殊移民。在生活方面,特殊移民可与家人一起居住,只要不离开移民区,其生活方式基本上与强制迁移前无太大差异。
特殊移民和流放民都属于强制迁移的特殊人口。不过,他们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流放民(ссыльнопоселенец/ссыльные/высланные)属于由于一定的政治和刑事原因被判刑而在监外服刑的犯人。特殊移民一般都是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遭流放的,主要由被当局以富农名义镇压的农民和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借口强制迁移的苏联诸少数民族组成。流放民都有一定刑期,期满后可获释或被转为特殊移民,而特殊移民则包括有期、不定期和无期等三种类型。当局针对流放民所实行的监管制度比特殊移民更为严厉。[13]
特殊移民在发展中的不同类型
整个20世纪30年代苏联特殊移民只有一种类型,即流放富农—特殊移民。40年代以后,当局不断加强对各少数民族的强制迁移,特殊移民类型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根据不同的标准,特殊移民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第一,如果从迁移的对象来看,截至1954年1月1日特殊移民整体上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14]
30年代的流放富农——1930~1933年的流放富农、由于在国家粮食采购和其他运动中从事破坏和消极怠工而被法庭判决迁移的人口、因公民证制度和拒绝迁往距莫斯科、列宁格勒等中心城市101公里以外地区而根据国家政治保卫总局“三项”决议遭到强制迁移的城市无业游民(主要发生在1933年)、根据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决议从边境地区被迁居的人口(主要包括:1936年的波兰族移民,1937年来自苏联—伊朗和苏联—阿富汗边境等地区的移民)、被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和法庭判刑(主要发生在1932~1933年)3~5年并在囚禁地区服刑期满后又被发送到特殊移民区的犯人。
40~50年代初被驱逐的多个少数民族,这里包括:德意志族移民(普通移民、遣返民、当地民、动员民等),来自北高加索地区的移民(车臣族、印古什族、卡拉恰耶夫族、巴尔卡尔族),来自克里木的移民(鞑靼族、希腊族、保加利亚族、亚美尼亚族等),1944年来自格鲁吉亚的移民(土耳其族、库尔德族、赫姆申族等),卡尔梅克族移民,伊朗族移民,卡巴尔达族移民,战前和战后来自西乌克兰、西白俄罗斯诸州的移民、来自摩尔达维亚和波罗的海沿岸诸地区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西部诸州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摩尔达维亚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波罗的海沿岸的移民),1945~1949年来自波罗的海沿岸的移民(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民族),1942年来自克拉斯诺达尔斯克边疆区和罗斯托夫州的移民,1950年来自普斯科夫州的移民,1951~1952年来自格鲁吉亚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