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杂家(与张可为君合作)(第6/16页)
(二)妨害国家政令的学说,不能容许。“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列入“五蠹”,谓“世主不除此五蠹之民”,“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韩非子又谓儒、墨、杨、老之说,从国家的利害着想,也不可提倡。他说: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韩非子·五蠹篇》)
这所说的是儒墨。又说:
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世主听虚声而礼之,利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韩非子·六反篇》)
这所说的是杨老。
(三)无用之辩,微妙难知之论,都须取消。韩非子说:
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征篇》)
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韩非子·问辩篇》)
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人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韩非子·五蠹篇》)
其他学说,不在上述三者之列,而有利于国者,则可归之于法中,使一国之民,所有个人生活,社会舆论,一皆依据于法。国家要战争,则法即须照着这个意思规定人民都须以杀敌为至善,不得持重生贵己之学说。国家要拓土开疆,则法即须照着这个意思规定,人民都须以攻城掠地为至善,不得持兼爱非攻之论。但假如国家要提倡节俭,则墨子节用薄葬之说,非但不加禁止,而且还要布之于官,令人民遵守。韩非子说:
人主于听学也,若是其言,宜布之官而用其身;若非其言,宜去其身而息其端。今之为是也,而弗布于官,以为非也,而不息其端,是而不用,非而不息,乱亡之道也。(《韩非子·显学篇》)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篇》)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言谈者必归于法”,即是《韩非子》对于统一思想的办法。其于百家之学,不究其本,不管其理论系统,专以实用为宗,以治世强国为准,而衡量各家学说主张之实际的影响;然后对于各家,有所取舍,归于法而一之。他用这种方法,采道家清虚无为之论,以为其君道无为之说,采儒者之忠君正名及其他各家有利于治世强国之学说,以为法之内容。近人王世琯先生谓“韩非子实集儒道法三家之大成”。(《韩非子研究》)此亦可说不过其大成之所集,只是切实浅显的主张,并无微妙之言,系统之论。他统一思想之法,着重在实用上,而不在根本的理论上。但就其法家立场言,这也是合理的方法了。韩非子对于统一思想,大都就国家或统治者之观点立论,我们可以说:他只有统一思想的学说,而没有“道术统一”的学说。不过他之采取各家,及以为各家亦时有其用之见解,亦与杂家以影响。
四 【总论杂家】
《汉书·艺文志》说: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
《艺文志》杂家书目内,列有《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二篇,今所存《淮南子》就是内篇,书末有《要略》一篇,自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