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杂家(与张可为君合作)(第10/16页)

是欲天下之治者,必求方术之统一。统一方术之法,为“齐万不同”。《吕氏春秋》又说:

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孟夏纪·用众》)

《吕氏春秋》统一百家之学,也是持这种态度,用这种方法。不过狐皮白不白,可以用眼来看,抉择百家之学,辨其是非,察其可不可,则必有一种原则,以作为标准。这个原则,即是《吕氏春秋》重生论的功利主义,它的义利论。

(二)义利论

重生本有两方面,有身体方面的,有精神方面的。就身体方面说,六欲得其所欲,是顺生,莫得其宜,则是亏生,迫生。就精神方面说,人性恶服恶辱,服辱而生,反乎人性,亦是迫生。故云:

所谓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获其所甚恶者,服(胡适之先生谓:“在此有受人困辱迫勒之意”)是也,辱是也。辱莫大于不义;故不义,迫生也。(《仲春纪·贵生》)

又举例说:

东方有士焉,曰爰旌目,将有适也,而饿于道。狐父之盗曰丘,见而下壶餐以餔之。爰旌目三餔之而后能视。曰:“子何为者也?”曰:“我狐父之人,丘也。”爰旌目曰:“嘻!汝非盗邪?胡为而食我?吾义不食子之食也。”两手据地而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季冬纪·介立》)

这就是不义迫生,尚不如死的例。本来,《吕氏春秋》以为人重生贵己是说得通的。但它如果仅讲重生贵己,则只有杨朱为我之说,才是正当的结论。那样,《吕氏春秋》如何去统一各家呢?由杨朱学说为论,则必有许多家学说主张不能容纳。例如墨子之摩顶放踵而利天下,儒家之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即儒墨所谓“义”者,必不能与重生之说并存。《吕氏春秋》欲把“义”及“重生”融合起来,因在吾人所重之“生”上,为义找到根据,说此二者,是一非二。不义是辱,辱是迫生,迫生尚不如死。由此说起来,重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重生,包括顺生,也包括不迫生;狭义的重生,才只重身体之存在。利生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利生,包括利群,即所谓义;狭义的利生,才只是利己。由重生而言,利是利,义也是利,因其能使我不迫生。由贵己而言,利己是贵己,利人也是贵己,因利人为义,适己之性,使己不辱。《吕氏春秋》借着这么一道精神的桥梁,把个人与社会,私利与公利,重生与为义,沟通起来。

所以《吕氏春秋》反对苟主贪利贪生,说:

世之所不足者,理义也;所有余者,妄苟也。(《离俗览》)

吾闻之,非其义不受其利。(同上)

义,本有应当如何之意,甚么是我们应当作的?《淮南·主术训》说:“义生于众适。”《缪称训》又说:“义者,比于人心而合于众适者也。”此说颇与《吕氏春秋》之说相似。《吕氏春秋》主张,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是为他人谋利其生,为大家谋利其生。故云:

若夫舜汤……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离俗览》)

衣人,以其寒也,食人,以其饥也;饥寒,人之大害也,救之,义也。(《仲秋纪·爱士》)

善不善,本于义。(《有始览·听言》)

善不善,是以义不义为标准的。

对于义利的看法,有两种:一种是君子的看法;一种是小人的看法。君子知道义亦是利,觉得不义是辱,是迫生,故行义而不苟生。小人只知狭义的利,私利,不知公利也是利,只知使此身体存在是重生,不知有时舍生(舍被迫之生)也是重生。《吕氏春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