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陆象山、王阳明及明代之心学(第11/15页)

此即谓吾人良知,在相当范围内,亦以自私为对耳。待物何者宜厚,何者宜薄,吾人之良知自知之。此所谓“至善之发现,……轻重厚薄,随感随应,变动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大学问》,《全书》卷二十六页四)良知知此天然之中,吾人即依之而行,即“致良知”而止于至善矣。

阳明以此为儒家所说之仁所以与墨家所说兼爱不同处。《传习录》云:

问:“程子云:‘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何墨氏兼爱反不得谓之仁?”先生曰:“此亦甚难言,须是诸君自体认出来始得。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发端处。……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墨氏兼爱无差等,将自家父子兄弟与途人一般看,便自没了发端处。不抽芽便知他无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谓之仁?”(《传习录》上,《全书》卷一页三十八至三十九)

盖儒家所谓之仁,乃所谓恻隐之心之自然发展;非如墨家兼爱,乃以功利主义为其根据。在所谓恻隐之心之自然发展中,其所及自有先后厚薄之不同。此即所谓“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也。阳明此段语录,注重仁乃所谓恻隐之心之自然的发展。

(六)恶之起源

“天下无心外之物”;心“只是一个灵明”。(见上第三目引)则所谓恶之起源,在阳明哲学中,颇成为问题。《传习录》云:

问:“先生尝谓善恶只是一物;善恶两端,如冰炭相反,如何谓只一物?”先生曰:“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个一善,却又有个一恶来相对也。故善恶只是一物。”直因闻先生之说,则知程子所谓“善固性也,恶亦不可不谓之性。”又曰:“善恶皆天理;谓之恶者非本恶,但于本性上过与不及之间耳。”其说皆无可疑。(《传习录》下,《全书》卷三页十一)

依此则所谓恶者,乃吾人情欲之发之过当者。若不过当,即情欲本身亦不是恶。《传习录》云:

问:“知譬日,欲譬云;云虽能蔽日,亦是天之气合有的;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先生曰:“喜怒哀惧爱恶欲,谓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认得良知明白。比如日光,亦不可指著方所;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虽云雾四塞,太虚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灭处。不可以云能蔽日,教天不要生云。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著。七情有著,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然才有著时,良知亦自会觉。觉即蔽去,复其体矣。”(《传习录》下,《全书》卷三页三十二)

所谓“不可有所著”者,《传习录》又一条云:

问有所忿懥一条。先生曰:“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耳。凡人忿懥,著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于凡忿懥等件,只是个物来顺应,不要著一分意思,便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且如出外见人相斗,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虽怒却此心廓然不曾动些子气。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传习录》下,同上,页十四)

所以七情不能有所著者,“盖著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矣。《坛经》谓:“前念著境即烦恼:后念著境即菩提。”(参看本篇第九章第二节第二目)有所忿懥,即念著境也。“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程明道《定性书》);非“有”喜怒,即非有意于为喜怒也。圣人之心如明镜,“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当喜者喜之,当怒者怒之,而本体虚明,对于所喜所怒之物,毫无沾滞执著,所以亦不为其所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