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7/9页)
又“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注云:
夫年知不相及,若此之悬也。比于众人之所悲,亦可悲矣。而众人未尝悲此者,以其性各有极也。苟知其极,则毫分不可以相跂,天下又何所悲乎哉?夫物未尝以大欲小,而必以小羡大。故举小大之殊,各有定分,非羡欲所及;则羡欲之累,可以绝矣。夫悲生于累,累绝则悲去;悲去而性命不安者,未之有也。(《庄子注疏》卷一页六)
凡物之性,即其“至当”。若于其“至当”之外,另有所羡欲,则必有“累”而“悲”。人之苦痛,多起于此。
八 【“齐物”】
然人之所患,正在于不能安其性,不能绝“羡欲之累”。小者慕大,卑者慕尊,愚者慕智,“事不任力,动不称情”,故“虽垂天之翼,不能无穷;决起之飞,不能无困”。欲使人免“羡欲之累”,则莫如使人知“齐物”之义。《齐物论》“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注云:
夫箫管参差,宫商异律,故有短长高下万殊之声;声虽万殊,而所禀之度一也。然则优劣无所错其间矣。(《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三)
又“乐出虚,蒸成菌”注云:
物各自然,不知所以然而然,则形虽弥异,其然弥同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八)
天然界人事界中诸事物,虽万殊不齐,然皆是其是。如人是人,狗是狗;人狗虽不同,然其是则一;所谓“形虽弥异,其然弥同也”。既皆是其是,岂人独优而狗独劣?知此则优劣齐矣。
《齐物论》“如是皆有为臣妾乎?”注云:
臣妾之才,而不安臣妾之任,则失矣。故知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岂真人之所为哉?……夫臣妾但各当其分耳,未为不足以相治也。相治者,若手足,耳目,四肢,百体,各有所司,而更相御用也。……夫时之所贤者为君,才不应世者为臣。若天之自高,地之自卑,首自在上,足自在下,……虽无错于当而必当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九至三十)
才大者为君,才小者为臣。皆“天理自然”也。虽“各有所司”,而互相为用。知此则尊卑齐矣。
《齐物论》“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注云:
夫自是而非彼,彼我之常情也。……将明无是无非,莫若反复相喻。反复相喻,则彼之与我,既同于自是,又均于相非。均于相非,则天下无是;同于自是,则天下无非。何以明其然耶?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仰观俯察,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故浩然大宁,而天地万物,各当其分,同于自得,而无是无非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三十七)
知此则是非齐矣。
《齐物论》“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注云:
夫以形相对,则大山大于秋毫也。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苟各足于其性,则秋毫不独小其小,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若以性足为大,则天下之足,未有过于秋毫也。若其性足者非大,(原作“为大”,据《四部丛刊》本《庄子》注改)则虽大山亦可称小矣。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大山为小,则天下无大矣。秋毫为大,则天下无小也。无小无大,无寿无夭。是以蟪蛄不羡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贵天池,而荣愿以足。苟足于天然而安其性命,故虽天地未足为寿,而与我并生;万物未足为异,而与我同得。则天地之生,又何不并?而万物之得,又何不一哉?(《庄子注疏》卷一页四十五至四十六)
知此则大小寿夭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