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2/9页)

谁得先物者乎哉?吾以阴阳为先物;而阴阳者即所谓物耳;谁又先阴阳者乎?吾以自然为先之,而自然即物之自尔耳。吾以至道为先之矣;而至道者,乃至无也;既以无矣,又奚为先?然则先物者谁乎哉?而犹有物无已。明物之自然,非有使然也。(《庄子注疏》卷七页七十八至七十九)

《齐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注云: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庄子注疏》卷一页二十五)

由此言之,则所谓道者,即指此“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之事实耳。此说“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不过欲以明凡物皆“块然而自生”之理。其实“有”永久是有,更无“未生”之时个体底物可以有未生之时,而包括一切之“有”,则永久存在也。《知北游》“无古无今,无始无终”注云:

非唯无不得化而为有也;有亦不得化而为无矣。是以有之为物,(原作“无有之为物”,依《四部丛刊庄子》本改)虽千变万化,而不得一为无也。不得一为无,故自古无未有之时而常存也。(《庄子注疏》卷七页七十八)

此种理论,可谓与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底斯(Parmenides)之理论极相似。

《庄子注》之所以主张“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者,因无论吾人之知识若何扩大,吾人若尽问所以生物之原因,吾人最后总须立一“块然而自生”者,名之或为上帝、或为道、或为原子、或为电子。《天运》“天有六极五常”注云:

夫事物之近,或知其故;然寻其原以至乎极,则无故而自尔也。自尔则无所稍问其故也,但当顺之。(《庄子注疏》卷五页五十七)

事物终究是“无故而自尔”,所以《庄子注》开始即说“物之自尔”。他开始即以为物皆自然而然,更无所待。此名为“独化”。《齐物论》“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注云:

若责其所待,而寻其所由,则寻责无极,而至于无待,而独化之理明矣。(《庄子注疏》卷一页六十三)

又“恶识所以不然”注云:

世或谓罔两待影,影待形,形待造物者。请问夫造物者有耶?无耶?无也,则胡能造物哉?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故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庄子注疏》卷一页六十三)

“造物无主,而物各自造”,即“独化之理”也。

三 【宇宙间事物之关系】

所谓“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者,不过谓吾人不能指定某特殊事物是某特殊事物之原因,并非谓各事物,彼此之间,皆无关系。依《庄子注》,事物彼此之间,有关系而且有必要的关系。《秋水》“以功观之……”注云:

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斯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注疏》卷六页二十六)

《大宗师》“孰能相与于无相与……”注云:

手足异任,五藏殊官。未尝相与,而百节同和,斯相与于无相与也。未尝相为,而表里俱济,斯相为于无相为也。(《庄子注疏》卷三页二十五)

又“知人之所为者……”注云:

人之生也,形虽七尺,而五常必具。故虽区区之身,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庄子注疏》卷三页一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