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董仲舒与今文经学(第13/16页)

此“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同上)就实际的历史言,则“舜主天法商而王”;“禹主地法夏而王”;“汤主天法质而王”;“文王主地法文而王”。(同上)其继周者仍“主天法商而王”。如此循环,所谓“有四而复者”也。“有五而复者”,一王者起,必封其以前之二代之后,仍称王号,“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以“通三统”。(同上)绌二代以前之王谓之帝,封五帝之后“以小国,使奉祀之”。(同上)又“尚推”五帝以前之帝谓之皇,录九皇之后为附庸,所谓“有九而复者”也。“远者号尊而地小,近者号卑而地大,亲疏之义也。”(同上)

【注】一王者起,所以必存其以前二王之后者,《白虎通义》云:“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谨敬谦让之至也。故封之百里,使得服其正色,行其礼乐,永事先祖。”(《三正》,《白虎通义》卷八页十三)所以必存五帝九皇之号,其理视此矣。

又有“三教”之说,董仲舒曰:

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救,当用此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董仲舒传》,《前汉书》卷五十六页十八)

尚忠有流弊,必以尚敬救之。尚敬有流弊,必以尚文救之。尚文有流弊,必又以尚忠救之。如是循环,故曰:“虽百世可知也。”

【注】《白虎通义》更详言之曰:“王者设三教者何?承衰救弊,欲民反正道也。三王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救薄之失莫如忠。继周尚黑制,与夏同。三者如顺连环,周而复始,穷则反本。……教所以三者何?天地人内忠外敬文饰之故,三而备也。即法天地人各何施?忠法人,敬法地,文法天。人道主忠,人以至道教人,忠之至也。人以忠教,故忠为人教也。地道谦卑,天之所生,地敬养之,以敬为地教也。”(卢云:“疑当有天教一段,文脱耳。”)(《三教》,《白虎通义》卷八页十五至十六)

依此“天人合一”之观点观之,则历史成为一“神圣的喜剧”矣。此说吾人虽明知其为不真,要之在哲学史上不失为一有系统的历史哲学也。

十二 【《春秋》大义】

孔子与《春秋》之关系,第一篇已述。(第一篇第四章第四节)自孔子以后,《春秋》与儒家之关系,日益重要;儒家所与《春秋》之意义,亦日益丰富。及董仲舒讲《春秋》,于是所谓《春秋》之微言大义,乃有有系统之表现;而孔子之地位,亦由师而进为王。

董仲舒以为孔子受天命,救周之弊,立新王之制;西狩获麟,即孔子受天命之征也。董仲舒曰:

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自至者,西狩获麟,受命之符是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子,而加忧于天下之忧也。务除天下所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极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随天之终始。博得失之效,而考命象之为。极理以尽情性之宜,则天容遂矣。(《符瑞》,《繁露》卷六页四至五)

孔子托《春秋》以立新王之制。董仲舒曰:

天子命无常,(苏舆曰:“子疑作之。”)唯命是德庆。(苏舆曰:“疑作唯德是庆。”)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乐宜亲(苏舆曰:“亲字疑用之误。”)招武(苏舆曰:“招武即韶舞。”)故以虞录亲,乐制(卢云:“疑当作制爵。”)宜商,合伯子男为一等。(《三代改制质文》,《繁露》卷七页八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