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14/15页)
《中庸》所说之天,即《本命篇》所说之道。“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儒家所说天与性之关系,与道家所说道与德之关系相同。(参看第八章第四节,第十章第二节)盖天为含有道德之宇宙的原理,而性则天所“命”于人,人所“分”于天者也。孔子一方面注重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一方面主张须以“礼节之”。《中庸》亦一方面主张“率性”,一方面又主张以“教”“修”之。《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卷十六页一)喜怒哀乐,皆是天然的,当听其“发”;但须以“教”修之,使其“发”无过不及而已。
上文谓墨家哲学,与儒家不同。儒家“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墨子则专注重利,专注重功。(第五章第四节)不计功利者,以为吾人行为之意义及价值,并不在行为之外,而即在行为之自身。《中庸》与此人生态度,以形上学的根据。《中庸》云:
《诗》曰:“惟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礼记》卷十六页十)
又云: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礼记》卷十六页九至十)
“天”活动不息,无所为而为。君子以“天”为法,故亦应自强不息,无所为而为。
上文谓孟子哲学中有神秘主义之倾向。《中庸》更就孟子之言,加以引申说明,以“合内外之道”,为人之修养之最高境界。此盖一境界,于其中虽仍有活动,与一切事物,而内外即人己之分,则已不复存在。《中庸》所谓诚,似即指此境界。“天”本来即诚,盖“天”本不分所谓内外也。故《中庸》云: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礼记》卷十六页八)
诚为天之道,而人则必用“教”以求自明而诚,所谓“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云: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礼记》卷十六页九)
以成己成物为“合内外之道”,即叔本华所说以“爱之事业”,超过“个性原理”也。诚为“性之德”,“教”非能于性外更有所加,不过助性使得尽量发展而已。性之尽量发展,即所谓尽性。《中庸》云: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同上)
人物之性,皆“天”之部分,故“能尽其性”之人,亦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也。至诚之人,既无内外之分,人我之见,则已至万物一体之境界矣。既与万物为一体,故能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也。此等人有圣人之德,若再居天子之位,则可以“议礼,制度,考文”矣。《中庸》云: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不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礼记》卷十六页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