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11/15页)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礼记》卷十九页十一)
絜矩之道,即“操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之道也。
欲修其身,先正其心者,盖圣必须“知道”;(见第十二章第四节)而心必“虚壹而静”,方能知道。《荀子·解蔽篇》曰: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原作大,依王校改)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荀子》卷十五页十一)
《大学》曰: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礼记》卷十九页九)
心有所好乐等,则如“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形之正也”。心不能“正错而勿动”,则不“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
荀子续曰:
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荀子》卷十五页十一至十二)
此谓心不专一,则乱而不正。《大学》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皆心不专一之过也。欲无此过,须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大学》曰: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礼记》卷十九页十)
慈母于赤子,真实保之,此即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礼记》卷十九页八)
人之恶恶臭,皆真实恶之;其好好色,皆真实好之,此皆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此处言“诚于中,形于外”及“慎独”等语,均见《荀子》。不过荀子所谓“独”,乃专一之意。人若能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自能对于其事物,专一求之。(见第十二章第五节引)《大学》于此,似以“慎独”为使内外一致之意,与荀子小异。
吾人之心,必须有其所“诚求”,心方能不乱而正。即“知止而后有定”云云之义。此所以“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也。诚意系由“知止”得来。故“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致知即知此也。故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1]“知本”为“知之至”,知修身为本,而专一真实以修身,即“知至而意诚”矣。《大学》又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礼记》卷十九页十一)知德为本而即专一真实以“明明德于天下”,亦即“知至而意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