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孔子以前及其同时之宗教的哲学的思想(第4/7页)

四 【一部分人较开明之思想】

但至春秋时,有一部分较开明之士,渐不信鬼神及所谓天道。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史嚚云: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卷三页二十一)

昭公十八年,子产云: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卷二十四页一)

定公元年,士弥牟曰:

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左传》卷二十七页一至二)

此虽未否认所谓天道及鬼神之存在,然对之已取“敬而远之”之态度矣。

此外则即在甚早之时,亦已有试以阴阳之说,解释宇宙间现象者。《国语·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

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周语上》,《国语》卷一页十一)

《左传·僖公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曰:

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出也。吉凶由人。……(《左传》卷六页一)

《国语·越王勾践三年》,(鲁哀公元年)范蠡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惟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失。生万物,容畜禽兽。然后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恶皆成以养其生。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地之成利。……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柔而不屈,强而不刚。……天因人,圣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越语下》,《国语》卷二十一页一至三)

以阴阳解释宇宙现象,虽仍不免笼统混沌之讥,然比之以天帝鬼神解释者,则较善矣。范蠡所说之天,为自然之天,其言颇似《老子》,恐即《老》学之先河也。

五 【人之发现】

至于社会中之种种制度,人初亦以为系天帝所制作,《书》曰:

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皋陶谟》,《尚书》卷二页八)

又曰: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孟子》引,见《梁惠王》下,《四部丛刊》本,卷二页五)

又曰:

皇帝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吕刑》,《尚书》卷十二页八)

《诗》云:

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大雅·烝民》,《诗》卷十八页十七)

又云:

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大雅·皇矣》,《诗》卷十六页十五)

“帝之则”即上帝所制之礼教制度也。古时希腊诸国之制度,其人亦以为系神所制作,盖古人大都有此种见解也。

及春秋之世,渐有人试与各种制度以人本主义的(Humanistic)解释。以为各种制度皆人所设,且系为人而设。郑桓公时,史伯云: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郑语》,《国语》卷十六页五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