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3:军队(第7/8页)

然而,提到民兵,我们联想到的不是野蛮人,而是文明世界;我们会想到一队队的希腊农夫—公民,他们在自己的城邦与别的城邦发生争端时会彼此交战,但一旦遇到共同的危险,如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来自波斯帝国的威胁,他们就会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很容易设想日耳曼人和希腊人关于自由人的军事责任的思想同出一源,更容易认为希腊人对作战方法的主要贡献——两军在固定的地点用步兵厮杀,直到一方失败认输的对阵战——经罗马传给了尚处于野蛮状态的日耳曼人。可惜这两个推论都嫌证据不足。可以肯定的是,罗马在共和国之前的年代里从希腊人那里学到了对阵战的战术,塞维宪法建立的罗马军队就起源于方阵作战法,后来罗马皇帝的军队即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自那以后,希腊和罗马在政治和文化上分道扬镳。随着罗马走向帝国之路,农夫—战士逐渐让位于职业军人。希腊人“擅长争吵不和”,无法建立统一的职业军队,各个城邦仍然维持自己的民兵,就此埋下了他们最终全部亡于半野蛮的马其顿这个强敌之手的种子。然而,正如希腊的许多其他遗产一样,民兵的思想保存了下来。当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发现了古典知识的价值的时候,民兵的思想与法治及公民自豪感一起,得到了同等的重视。当然,它与后两个概念有着紧密的联系。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植根于主权来自武装的观念,他不仅就此题目著书立说,而且起草了佛罗伦萨的民兵法(1505年法令),其目的就是为了使他的城邦摆脱雇佣军的祸害。

不过,民兵制度在军事上有一大弊病。因为它只规定拥有财产的人有义务服兵役,所以并不包括一国中所有健康的男性居民,因此而限制了上战场的人数。希腊人之所以接受这个限制,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它解决了筹饷这个让人头痛的问题,因为士兵其实是自己担负费用;第二个原因是它保证了军队的可靠性。拥有财产的标准把合格的人结为一体,无论他们持何种政见;与他们对立的是不合格的人,也就是没有土地的人和奴隶,那些人不是公民,没有携带武器的权利。然而,形势吃紧时,这种精英主义有可能成为严重的掣肘,把这种排他原则推到极致的斯巴达人在公元前4世纪和底比斯的战争中就因此吃了大亏。

义务兵役制没有排他性,根据定义,它包括所有能行军打仗的人,不管他们是否拥有财富或政治权利。为此原因,害怕人民拿到武器会夺权的政权或财政困难的政权对这个办法从来都不感兴趣。适用义务兵役制度的国家是保证所有人都有权利,或至少表面上有权利的富国。第一个充分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是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其他一些国家,如腓特烈大帝的普鲁士,曾推行过类似义务兵役制的做法,但不得不动用常备军去强行拉夫。1793年8月,法兰西共和国宣布,在“敌人被赶出共和国领土之前,所有法国人都一直处于应征状态”;原来把应征的义务限于“积极公民”的财产方面的要求已经废除了。从那时起,所有法国人都可能当兵;到1794年9月,法兰西共和国的军队增至116.9万人,成为欧洲有史以来最庞大的军队。

革命军摧枯拉朽、所向披靡,使义务兵役制成为未来的军事制度;也正是革命军的赫赫战果促使克劳塞维茨提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的观点;但这个制度使社会军事化,而且耗资巨大,这些严重弊病当时却无人预见,或者尚未显现出来。革命军在很长时间内通过抢掠来达到自给(共和国的纸币把金属币挤出了流通后,波拿巴的意大利军就成了硬通货的主要来源);从19世纪中期开始采纳义务兵役制的其他欧洲政府发给士兵的饷金少得可怜,以此自欺欺人,对义务兵役制的财政负担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