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那个香港来的胖子——洪仁玕与《资政新篇》(第6/6页)
值此时刻,我对在他们当中取得传教的成功感到绝望,或者说对这场运动会带来任何好的结果(宗教、商业或政治上)感到绝望,于是我决意离开他们,并于1862年1月20日(星期一)这么做了。
附记:干王似乎不仅想做一名凶手,而且还想充当一个强盗。他拒绝让我取走我的物品、衣服、书籍和日记。尽管我已苦等了10天,并就此同他和其他人通信交涉过,但他仍然扣下所有的东西;我两手空空地被打发走了,以至于我连御寒保暖的足够的衣服都没有。更为恶劣的是,他拒绝行个方便,放我的两个仆人和一名助理牧师出城,随我返回他们各处的家。他还一直与城里的其他一些人酝酿各种阴谋,谋略让我返回城里,其用意无非是想把我囚禁起来,或者将我处死——他们如此处置我,但却又找不到我冒犯他们的任何正当理由;他们同样也没有助理牧师和仆人冒犯他们的任何正当理由。纵然是那些最麻木的嗜食人肉的未开化之人,也不会干出比这更为残忍和卑鄙的事情来。
写于“狐狸”号汽船,186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