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22/25页)
〔81〕《孝宗实录》页3549。
〔82〕《明史》190/2217;《世宗实录》页0202、0258、1153、3768。还有资料显示实际上每年可省京储粮168万石,见《西园闻见录》33/25。
〔83〕《大明会典》17/1、4、8。
〔84〕藤井宏《田土统计》页108—110;和田清《食货志译注》页55—56、60—61、68—69。也见于山根幸夫为清水泰次的《土地制度史》所写的序言,见该书6—7页。
〔85〕《太祖实录》页2218、3166—3167。
〔86〕清水泰次《土地制度史》页6—7、514—516。
〔87〕例如,《后湖志》也记载1393年田土总数是880462368亩,韦庆远的《明代黄册制度》74—77页引述了这个数字。能够支持藤井宏理论的资料比较零散,多见于明代后期的地方志,其记载洪武时的田土数被指为“垦田之数”,见《天下郡国利病书》7/56,《上海县志》3/2。
〔88〕韦庆远《黄册制度》页142—151。也参见《世宗实录》页5799。
〔89〕Ping-ti Ho(何炳棣),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p.18.
〔90〕韦庆远《黄册制度》页92、115—120。又参见《宪宗实录》页4128。
〔91〕韦庆远《黄册制度》页225。
〔92〕龙文彬《明会要》下册944页;《汶上县志》4/1—2。
〔93〕《会稽志》5/2。
〔94〕《大明会典》19/1、6、12。
〔95〕根据《明史》80/837—838和《续文献通考》页2955—2958的记载可知每年的盐产量估计为459316000斤。《太祖实录》页1433表明从1368年到1372年每年的盐产量接近6亿斤。
〔96〕Ping-ti Ho(何炳棣),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pp.12—13.
〔97〕同上,页23、277。
〔98〕小山正明《大土地所有》页64。作者着重指出佃农已经部分依靠手工业来维持生计。
〔99〕《会稽志》5/2—3。
〔100〕佐久间重男《海外私贸易》页1—25。
〔101〕例如,人民大学《社会经济》页221—248有这方面的讨论。
〔102〕彭信威《货币史》页464、466—467。
〔103〕《西园闻见录》32/6、16;韦庆远《黄册制度》页197—198。
〔104〕《明史》77/817;韦庆远《黄册制度》页228。
〔105〕提及这种情况的书有:《天下郡国利病书》7/7;《杭州府志》28/6;《上海县志》3/25—26。
〔106〕《大明会典》18/1—2;孙承泽《梦余录》36/2、42/72。
〔107〕《太宗实录》页0489。
〔108〕《明史》77/820;这些记录部分地依据1403年签署的一条法令,见《太宗实录》页0495。
〔109〕孙承泽《梦余录》36/3。
〔110〕《大诰武臣》1/附9。
〔111〕《太祖实录》页0919、1089、1203、1290、1442、2510、2620、2771、2777、2781、2902、2998、3184、3377、3470、3559、3591。
〔112〕《太宗实录》页0500。
〔113〕同上,页2421。
〔114〕《宣宗实录》页1224—1225。
〔115〕王毓铨《军屯》页104—105、210—211。
〔116〕在中央政府,军屯事务由工部屯田清吏司监管。后来这个机构“徒存其名耳”。见孙承泽《梦余录》46/3。整个计划缺乏管理可以参见:《大诰武臣》1/附9;王毓铨《军屯》页114—120、194—199。
〔117〕《太祖实录》页3270—3271。有印刷上的错误,参见《校勘志》页728。吴晗强调军队的数量是国家秘密。见《明代的军兵》页157,也登载于《读书札记》页101。
〔118〕《太宗实录》页0589,《孝宗实录》页3322。
〔119〕《太祖实录》页1881—1882;孙承泽《梦余录》42/10。
〔120〕《太祖实录》页1331、2533—2534、2735、2788、3192、3225、3264—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