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贪婪之九十年代(第6/30页)
然而事件到此并未结束。还有下文。的确,我不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件事,而认为是“事件”。既然连两个中国小流氓打架斗殴都是“事件”,而且每每冠以“事件”的标题见诸报端,此为何不可以“事件”相看呢?
那当时没有跪下去愤然离开的青年工长,是个有头脑有己见的青年。他到了市工会。于是市工会的同志听了他的汇报,联合市“外资办”抑或“合资办”的同志,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那韩国女人胡搅蛮缠地说:“不错,我打骂过中国工人,但那是出于对他们的爱心。”
随行记者问:“在韩国,你们是不是也以同样的爱心对待你们的工人呢?”
答曰:“是的。我的做法,在我们韩国很正常。不值得你们这样大惊小怪。”
不但胡搅蛮缠,还振振有词,理直气壮,毫无知错悔改的意思。
调查组刚离去,她就对工人们扬言:“有什么了不起,顶多不过罚款!他们要罚多少,给就是了!可我照样是你们的老板!谁不服从我的管教,照样得给我立刻滚蛋!……”
还说:“你们中国人,就配这样管教!”
那青年工长,一回到车间,却立刻受到了十几个人的围攻和威胁。
他们骂他:“没良心的东西!老板给你工作的机会,提拔你当工长,你不站在老板一边,还敢去告老板!你纯粹是找不自在了!”他们当然也是中国人。
我不能判定他们是不是那韩国女人豢养的“恶奴”、“狗腿子”之类,因报道中没这么写。尽管报道中没这么写,却丝毫也不妨碍我的头脑如此推测。
那青年工长当然落了个即刻被开除的下场。
他索要他加班加点了那么多时日的工钱。
那韩国女人断然不给。
她说:“你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去!所有的中国工人都不给,凭什么我要单单给你?难道凭你告我这一条?”
那青年工长只得又去找有关方面。
在以后的半个月里,我一直十分关注南方各报,但再也没发现关于那一事件的报道。我被邀在某大学举办“文学讲座”时,曾动声动色地谈到过这一事件。记得我当时说了如下的话:“倘当代的中国作家,以为发生在中国的诸如此类的事件,是与作家的头脑毫不搭界的,倘他的目光对诸如此类的事件拒绝关注,那么他对中国的当代感觉一定是相当麻木的了。身在中国,既对中国的当代感觉相当麻木,那创作也注定缺少了当代的‘中国特色’,不被当代的中国人太关注,则便怪不得当代的中国人‘不识货’,水准太低了。因为在当代的中国人,只将所谓‘纯粹的文学’享作精神‘化妆品系列’的,毕竟实在是‘一小撮’罢了……”
我知道我当时讲得多么动声动色。
我知道在那一双双目光迟钝而又冷漠的眼里,我当时显得有多么滑稽可笑。
是的。我不是白痴。我知道的,内心里清清楚楚地知道,但还是忍不住当众“自言自语”。
那除了是我的“自言自语”,不再是别的什么。
有人递给我条子。上面写的是——“梁晓声,讲点儿别的。莫再扯这些离题万里、毫无意思的。讲点儿能逗大家开心的、有意思的!……”
我读了上面的话。
于是一片掌声。
于是我明白,他们是早就听得不耐烦了。
然而在掌声中,我困惑极了。一时不知所措。样子不但滑稽可笑,而且愚蠢可怜了。因为我实在不晓得怎么才能逗他们开心。如果我是喜剧演员,或马戏小丑,我会为他们展示自己“搞笑”才华的。但我不是啊!我既不晓得怎么逗他们开心,也不明白他们所认为的“有意思”的事,究竟是些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