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岳飞 堕落的天使(二)(第20/53页)

而汪精卫的南京政府,则是在当时中国并未全境沦陷,其合法政府仍在有效领导全国抗战的情况下,原政府成员汪精卫等人私自脱离合法政府,以“个人名义”接受由正在对中国实施侵略行为的民族敌人小日本儿授权成立、并按其意志管理部分被占领土的“非法政权”。

对于纯粹的傀儡政权,不管真假,也不管你是否承认,其成员都可以使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甚至“曲线救国”论,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或遮羞。但对于汉奸傀儡政权,则不管它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喊着什么的口号,他们也不可以用“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或“曲线救国”这样的概念,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或遮羞,而只能是变节投敌、无耻至极的民族罪人!转自铁血

因此,如果一个社会要是把“忍辱负重”的真实行为混同于汉奸卖国行为时,那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肯定就是一群没皮没脸,无一丝基本是非概念的糊涂虫。即如前面提到的那个杨么,就曾在相当一段时期、甚至现在仍被当作“农民起义领袖”,反把岳飞因“伪齐遣李成挟金人入侵……湖寇杨么亦与伪齐通,欲顺流而下,李成又欲自江西陆行,趋两浙与么会”而坚决平叛的正确行为,说成是错误的“镇压农民起义”,这不是毫无基本是非概念的为汉奸张目行为,又能是什么?

而造成社会基本是非概念丢失的内在原因,就是文化概念的丢失;外在原因,则是人与人之间基本行为准则“礼”的丢失——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刑者,法也;

庶人者,平民也;

大夫者,中层以上官员也;

刑不上大夫,并非象一些望文生义者讲的那样,说是官员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说官员为受过教育的人,本应知书识礼;而礼讲的是自我约束,法则讲的是强制执行,故官员不能象庶民那样,非法强制而不作为。反之,庶民因没接受过正规教育而不知礼,故不能象要求官员那样的要求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而庶民面对的是一己的生存与发展,接触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者是之,错者非之,丝毫不能含乎。转自铁血

而“大夫”们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就不能以“个人”态度对待,因为很多问题的看法,由于各自学养、经历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无法在一时之间判断谁对谁错。所以,作为社会管理层的“大夫”们,就必须要懂得并遵守“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彼此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管理层做出的各种决定,并全力执行。对则共荣,错则共辱。

这就是“礼”。

法,告诉社会的是“你不该这样做”,所以它是以强制的手段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距离;

礼,告诉社会的是“你应该这样做”,因此它是以自觉的行为约束让人与人之间保持彼此的尊重。

尊重,带给社会的是“凝聚”;

距离,带给社会的是“对立”。

即如面对议和,枢密院编修官胡铨就曾上疏曰:“臣谨按王伦本一狎邪小人,市井无赖……臣窃谓秦桧、孙近亦可斩也……臣备员枢属,义不与桧等共戴天日,区区之心,愿断三人头竿之藁街。”转自铁血

王伦身为南宋和议全权大使,所行均为国家社会,这与他的出身“市井无赖”有什么关系呢?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他不顾一己性命,四次往来交战国,终于说服金人还宋河南、陕西地,凭什么就该为此杀他的脑袋呢?他的“区区之心”与胡铨的“区区之心”,难道真就无相同之处吗?难道真的就是“不共戴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