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东汉末年军职制度演变【转载】(第12/13页)
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
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
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
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
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
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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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周文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革汉、魏之法。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六卿之外,置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曰三孤。时未建东宫,其太子官员,改创未毕。寻又改典命为大司礼,置中大夫。自兹厥后,世有损益。武成元年,增御正四人,位上大夫。保定四年,改宗伯为纳言,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五年,左右武伯各置大夫一人。以建德元年,改置宿卫官员。二年,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为官之长,士贰之。是岁,又增改东宫官员。三年,初置太子谏议大夫,员四人,文学十人。皇弟、皇子友,员各二人,学士六人。四年,又改置宿卫官员。其司武、司卫之类,皆后所增改。太子正宫尹之属,亦后所创置。而典章散灭,弗可复知。宣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情变革。至如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并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等,则今载于外史。余则
朝出夕改,莫能详录。
于时,虽行《周礼》,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今略举其名号及命数,附之于左。其纪传内更有余官而于此不载者,亦史之阙文也。
柱国、大将军,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上大将军也。正九命。
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仍增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仪同大将军,仍增上仪同大将军;雍州牧。九命。
骠骑大将军、右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户三万以上州刺史。正八命。
征东、征南、征西、征北等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八命。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等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前、右、左、后等将军,左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一万以上州刺史。
正七命。
冠军将军、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都督;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七命。
镇远将军、谏议大夫;建忠将军、诚议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不满五千以下州刺史;户一万以上郡守。正六命。
中坚将军、右中郎将;宁朔将军、左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郡守;大呼药。六命。
宁远将军、右员外常侍;扬烈将军、左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将军府、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正五命。
伏波将军、奉车都尉;轻车将军、奉骑都尉;四征中镇抚将军府、正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不满一千以下郡守;户七千以上县令;正八命州呼药。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