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第9/11页)

王充虽然未能揭示厚葬的社会根源,但他指出汉代厚葬的风气与孝道的观念有关,这个意见却是很有见地的。王充说,‘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当人们‘不明死无知之实‘时,为了表示对父母的孝心,就不惜‘空家以送终‘(《论衡·薄葬篇》)。本文一开始曾指出,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很自然形成一种观念:对父母的孝敬不仅要表现在‘养生‘上,也要表现在‘送死‘上。‘养生‘和‘送死‘,由此成为家庭消费的两大项目。在汉代,由于封建统治者的提倡,孝道不仅是判断一个人品行的道德标准,甚至是决定他仕途的政治标准,许多人为了获取‘孝子‘的美誉,尽管父母生时不能尽心奉养,死后也要厚葬以夸饰自己的孝行。正如《盐铁论·散不足》所说:‘今生不能致其爱敬,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着于俗。‘这种厚葬风气,其实正是封建纲纪伦常虚伪性的一种表现。

四、‘养生‘与‘送死‘的社会保障

汉代的家庭是‘养生‘和‘送死‘消费的基本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养生‘和‘送死‘完全是个体家庭自己的事情。中国封建社会的全部社会关系,都带有封建伦常的色彩。当有的家庭连‘养生‘和‘送死‘最起码的消费都无法承担时,它的宗亲和封建国家都有责任予以救济。这种救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乃是中国古代‘养生‘与‘送死‘的一种社会保障。

如前所说,汉代的家庭结构一般为两代或三代。同一父家长的子孙,只要在五服之内,不论是同居共财或分居别财,都属同一家族的成员。在文献记载上,家族有时也称为宗族,但一般说来,宗族的范围比家族大,可以包括自高祖至玄孙的九族的成员,因此有的宗族人数可达数百家。《礼记·大传》说:‘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超出五服范围的同宗亲属,比起家族成员来,血缘关系已经疏远了。但是正如《白虎通义·宗族》所说:‘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只要是同宗族的成员,就有一层‘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的关系。

按照‘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子夏传》)的古老传统,家族成员之间有互通有无的义务。汉代兄弟之间因争家产而涉讼的事例虽不乏见,但这种事情通常都要受到舆论乃至官府的谴责。与此同时,家族成员互相让财的例子也不少。卜式‘有少弟,弟壮,式脱身出,独取畜羊百余,田宅财物尽与弟。‘十余年后,‘弟尽破其产,式辄复分与弟者数矣‘(《汉书·卜式传》)。郭昌‘让田宅财产数百万与异母弟。‘(《后汉书》10a/10a)o樊梵‘悉推财物二千余万与孤兄子‘(《后汉书》32/22)。张堪‘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后汉书》3l/21)。郑均‘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后汉书》2717注引《东观记》)。薛包‘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田庐取其荒顿者‘,‘器物取朽败者‘,‘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后汉书·刘平等列传序》)。韩棱‘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后汉书·韩棱列传》)。按照习俗,兄长对于诸弟,叔伯对于子侄,在让财和赡养方面负有更多的责任。<风俗通义·过誉)记‘汝南戴幼起,三年服竟,让财与兄‘,应劭对此评论说:‘凡让财者,类与子弟,子弟尚幼,恩情注,希有与兄。‘又说:‘凡同居,上也:通有无,次也:让,其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