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编 个人、地方与天下认同(第12/22页)

根据张灏先生的研究,将自我分为精神与生命两个不同的层面,这是轴心文明的产物。“自觉意识把个人生命分成二元:精神生命与躯体生命。各个轴心文明对这二元生命有不同的称谓,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解释,但都有一个共同倾向,那就是生命有两个层次:精神生命在价值上高于躯体生命。”[73]中国思想传统中的自我观念,也是二元的,并有自己的特色。在儒家学说之中,自我分为精神与躯体、公与私不同的范畴。小我与个人的私欲有关,它是一个原初的、本能的自我,大我则是在精神上被提升了的自我,代表着公共价值、公共利益乃至于超越的世界。按照钱穆先生的解释,小我为私,与天地万物相隔,只有自我与天地万物打通,方是还复大我。[74]概而言之,小我为私,大我为公,小我并非真实的自我,其意义不是自明的;小我只有置于大我之中,才能显现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杜维明在谈到儒家的自我观念时说:

在社会需求的波涛中沉没的自我,是儒家所说的“私”(隐私、小我和作为封闭系统的自我)。相反,真我是热心公益的,大我是成为开放系统的自我。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自我——在这个词的真实意义上——是不断扩展且总是充分为世界接受的。[75]

小我作为一个封闭系统的个人之私,具有相对固定之内涵,但大我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自我,具有无限的自我扩展潜能,可以从家、国扩展到天下,从现实社会的群体扩展到超越世界的人类、自然和宇宙。大我的扩展越大,其“公”的性质就越大,就越具有超越的、深刻的意义。

在古代中国,虽然并没有明确的小我与大我的概念,但其二分的思想已经形成。最早正式提出小我、大我概念的,是梁启超。[76]他在1900年写的《中国积弱溯源论》中提出:“同是我也,而有大我小我之别焉。”所谓大我,乃是“一群之我”,而小我乃是“一身之我”。[77]1904年,他又专门作了《余之死生观》一文,以进化论的观点,详细论述其大我小我论:“何谓大我?我之群体是也。何谓小我?我之个体是也。”“死者,吾辈之个体也;不死者,吾辈之群体也。”[78]梁任公在群与己、国家与个人的框架之内提出大我与小我,自此这对概念开始出现。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经过蔡元培、易白沙、胡适等人的进一步扩展,成为流行的概念。

如前所述,到了近代,个人被重新发现,原先的小我获得了价值的正当性,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大我就此崩解了呢?我们发现,近代以还的中国思想史,大我并非像儒家文化价值那样解体,而是被重新解释和建构了。但每一次的解释与建构,都失去了其原来的超越性质,而不断还原为世俗的意义,从而一步步走向大我的解体,导向小我的极致——唯我式个人主义的泛滥。

从19世纪末到21世纪初,大我的自我解体,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晚清到五四,是传统的天理解体,为近代的公理所替代,大我从超越的形而上世界转型为世俗的人类、国家与社会,逐渐失去了其神圣性和终极价值;第二阶段是1930年代到1970年代,作为近代的大我——人类与社会也逐步解体,国家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大我,并最终吞噬了小我;第三阶段是1980年代以后,国家作为大我开始解体,小我作为唯一的、最重要的主体崛起,但人类与社会并没有随着国家的解体而取而代之。当各种大我一一失落之后,小我最终便演化为唯我式的个人主义。

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中,自我、社会和宇宙是一个富有意义的秩序整体,中国人依靠这些符号锻造作为宇宙认知图式的世界观。他们不仅以此构思整个世界的秩序,而且从中找到自己在其间的位置。[79]在传统中国,个人的认同里面有超越的成分,人性中内含天理。沟口雄三指出:“所谓天理是自然法则的条理,同时又是政治应该依据的天下之正理,而且也是人的内在道德的本质。”[80]天理是宇宙和自然之道,是社会政治规范,也是个人自我的最高价值。总而言之,天理代表了大我,一个真实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