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第4/17页)
尽管这几种思想传统在历史上互相渗透,互相内化,但从大的趋势而言,汉唐的政治建立在宇宙本位的天命观基础之上,这些内在含有德性的宇宙天命通过先秦流传下来的礼乐规范而得以制度化。然而,唐以后由于受到佛教的冲击,儒家的宇宙本位的天命观日趋式微,日常生活中的礼乐制度背后的超越价值被掏空,需要重新义理化,于是在中国思想史中,便发生了历史性的“唐宋转向”,以天理观为标志的“天德本位的政治观”取代了“宇宙本位的政治观”,成为宋以还中国政治思想的正宗。汪晖分析说:“天理概念由天与理综合而成:天表达了理的崇高地位和本体论根据,理则暗示了宇宙万物成为宇宙万物的根据。天与理的合成词取代了天、帝、道或天道等范畴在传统宇宙论、天命论和道德论中的至高地位,……天、命、道均带有天道论(自然法则)的痕迹,而理却代表了这一法则的理性转化。……所谓‘理性化’或‘理性的法则’通常用于描述‘理’这一概念把道德判断的根据从天的意志转向内在于人的理性,从外在的礼仪制度转向内在性的锤炼,从宇宙论的描述方式转向本性论的描述方式。”[6]
列奥·施特劳斯所理解的自然,是与人的世界分离的自然,自然权利是主宰人的最高伦理发展。中国古代的天理虽然与其相近,但超越的天理与人的心性是相通的。天理与人性,心同此理。于是发展到明代的王学,人心代替天德,成为政治的本位,“天德本位的政治观”演变为“人格本位的政治观”。虽然人心之上还有天理,但不同的人心所理解的良知,具有不同的取向,天理因而也具有了相对主义的内涵,而德性的内涵究竟意味着什么,则取决于良知本身的理解,人心从客观的天理中解放出来,逐渐获得其意志的自主性。
从宇宙的本体到天理的本体,并进一步到良知的本体,中国古代的政治正当性,逐步脱离原始的天命和超越的性质,走向人世间,以世俗的、唯心的人之良知,作为其基础。到了晚明,中国思想的发展已经到了突破的前夜,差一步就可直达近代。不过,这一思想的历史进程被满清的入关打破,在异族的统治之下,进入了长达二百年的蛰伏期,直到晚清才重新复兴。在“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过去是天不变,道亦不变。如今,晚清的思想家们敏锐地发现,天已经变了,道不得不随之改变。“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人正在滋长一种想做某些自晚周轴心时代以来也许从未做过的事的要求,即重新考察中国社会政治秩序的制度基础。”[7]为了替需要变革的政治秩序提供新的正当性基础,一种新的世界观出现了,这就是公理的世界观。
金观涛、刘青峰根据他们做的近代中国思想关键词的量化研究发现,“公理”这个词在1895年以前很少在文献中出现,之后变得频繁,目前能够检索到的最早将“公理”作为核心观念运用到政治词汇中的是康有为。[8]所谓的公理,是天理崩溃之后的一种世界观的替代。如前所述,唐宋转向之后,中国政治思想的背后是一种天理世界观。沟口雄三指出:“所谓天理是自然法则的条理,同时又是政治应该依据的天下之正理,而且也是人的内在道德的本质。”[9]天理是宇宙和自然之道,是社会政治规范,也是道德伦理的最高价值,总而言之,是中国古代整体性的价值系统和世界观。而公理作为天理的价值替代,也保留了天理的上述世界观的特征,具有整全性和实质性。不过,与天理世界观比较,公理世界观中的世界不再是那个事实与价值合一的有意义的有机体世界,而是一个事实与价值分离了的、可以为科学所认识的机械论世界。更重要的是,如果说天理世界观是以天德为中心的自然世界的话,那么公理世界观就是一个以进化为中心的人自身的历史世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