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两种国家认同:共和爱国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第10/17页)

国家之基础,在乎民智民德民力;人民而发达也,斯国家随而发达;人民而阻滞也,斯国家随而阻滞。[40]

在《立国之道》中,张君劢更明确地说:

一国之健全与否,视其各分子能否自由发展,而自由发展中最精密部分,则为思想与创造能力。所以自由发展亦为立国不可缺少之要素。[41]

在不同的叙述脉络中,张君劢显然有两个本位: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事实上,就像梁启超一样,他把国家与个人放在一个积极互动的有机关系里面加以阐释,而这样的互动关系,又是以心物二元论为基础的。他将“自由与权力”比作“心与物”的关系:“权力是一架敏活机器的运转力,这是属于物的一方面;自由是人类前进的动力,这是属于心的一方面。”[42]这样,他也就为“自由与权力平衡”找到了各自的界域:在国家政治领域,必须以权力为轴心,以提高行政的效率;在社会文化领域,须以自由为轴心,确保社会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43]

那么,张君劢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自由呢?从张君劢对自由的阐释来看,他与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不同,不仅将自由理解为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而且由于受到拉斯基(Harold Laski)的影响,特别注重实现自由之条件。马考伦(G.G.MacCallum)曾经将自由看作一个涉及三方面要素的概念:人、束缚和行为。因而,所谓自由无非是某人自由于某种束缚,去自由地做某事。[44]这一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为一的理解,是自约翰·密尔、格林(T.H.Green)到拉斯基的新自由主义的内在思路。张君劢等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受到了他们的强烈影响。在张君劢看来,一个人自由与否,不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强制,而且还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即由公道所保障的实现自由的社会条件,以完成自我的实现。可以说,康德化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个性,是他理解自由价值的核心所在。

在各种自由之中,张君劢最重视的是精神的自由,即康德所说的个人自主性。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将个人的精神自由看作形成政治道德法律和维护民族生存的关键所在。[45]然而,个人又如何获得其精神自由呢?他说:

个人自由,惟在民族大自由中,乃得保护乃能养成;民族之大自由若失,则各个人之自由亦无所附丽。[46]

显然,在张君劢看来,个人只有在集体的民族性中才能获得个性,个人自由只有在民族自由中才能养成,个人主义与民族主义并非相互冲突,而是内在和谐的。其中,精神自由是最重要的,但个人自由离不开民族的自由。他注意到,民主政治只能保障消极自由和提供平等、公道的自由条件,而个人自主性,只有在一个有机的、有生命力的民族传统中才能实现。正如约翰·格雷(John Gray)在评论伯林的自由民族主义时所说:“个人的尊严不仅来自享受到消极自由,同时还依赖于其民族的独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47]张君劢将个人自由放在民族文化的有机传统中加以理解,力图创造一个以个人自由精神为基础的民族文化,这正是他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的核心所在。

4.从法共同体到道德共同体

张君劢所要建立的是以个人自由精神为基础的民族共同体,那么,这个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法的共同体还是道德共同体?张君劢在《立国之道》中特别强调,对于民族建国来说,有两个原则是最重要的:一是法律,形成一个法治的社会;二是道德,建立一个公共的伦理道德。[48]前者是法的共同体,后者是道德共同体。作为宪政自由主义者,他自然重视国家制度的法治化,但作为康德哲学的继承者,他并不认为民族国家共同体仅仅是一个由制度作为纽带的法共同体,他认为,民族国家也应该是有着共同信仰的道德共同体。他所理解的社群既是政治的,有共同的法律,也是道德的,有共同的道德和文化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