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第2/8页)
族群、民族与国族,虽然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历史实践当中,三者并没有严格的不可跨越的界限,而是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性。许多民族都是从族群发展而来,但并非每一个族群都会上升为民族。当某个族群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目标,并且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规范的公共文化时,便会产生民族自决乃至建国的冲动,形成“族群民族主义”,原先纯粹的血缘性、文化性的族群便转化为具有政治性内涵的民族。英语中的nation同时具有文化性的族群和政治性的国民的双重内涵。民族来自族群,又高于族群,因为民族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拥有人为的政治品格,民族与高级的规范文化、公共语言、统一的市场和政治制度不可分离,这些因素形成了近代民族的制度化条件。nation state这个概念意味着,民族与国家到了近代已经是同一角币的两面,密切相关。不过,两面毕竟是两面,二者又不能完全等同,诚如史密斯所说:
民族不是国家,因为国家的概念与制度行为相关,而民族的概念则指的是某种类型的共同体……民族是被感觉到的和活着的共同体,其成员共享祖国与文化。[6]
近代的民族国家,既是一个以国民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以民族为自我理解的文化共同体。国民与民族,构成了nation的两面。在欧洲近代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当中,英国、法国以及美国重视的是具有平等政治身份的国民这个面相,而德国、俄国以及东欧突出的是具有共享的血缘、历史和文化的族群身份,因此形成了国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类型。[7]
一个自在的族群是否可以上升为自为的民族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即便成为了具有自我意识的民族,也未必必然成为拥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国族,比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巴斯克一直有分离和建国的冲动,但至今仍然只是拥有民族自决权的区域性民族。而所谓的国族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民族主义与国家共同建构的产物。国族的产生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内部拥有共享的族群记忆、历史、语言和文化,更重要的,乃是近代国家所创造的统一的民族市场、独立的国家主权以及共同的法律政治体系。对于单一民族的国家(比如法国、日本)来说,国族意识的形成并非困难,只需从原生性的民族认同转化为近代的国族主义即可,但对一个多民族、多族群的近代国家(比如美国、中国)来说,要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之间融合出一个共享的国族认同,则是一个相当困难和长期的历史过程。
二、汉民族认同不等同于中华民族认同
那么,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是何时出现的呢?费孝通先生如此论述作为一个国族的中华民族的产生过程:
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一个由若干民族集团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核心,被称为华夏,像滚雪球一般地越滚越大,把周围的异族吸收进入了这个核心。它在拥有黄河和长江中下游的东亚平原之后,被其他民族称为汉族。汉族继续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8]
费孝通先生的这一观点为学界公认,乃是经典性的论述,现在的问题在于,这里所说的华夏——汉族是否等同于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或者说,在古代中国是否有可能出现近代意义上的国族?正如前节所述,古代的中国认同只能在天下主义与夷夏之辨的双重背景下才能理解。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用文明的礼仪教化逐步融合周边的各个族群,形成了一个以文化为自我认同的汉民族。晚清的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