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朱元璋的“旁入公门”(第3/9页)

这份正式章程的制定者不是别人,正是当今帝国一把手朱元璋。

在临行之前,陈寿六做了一件事。他让乡亲们找来了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路口都要一路绿灯。

陈寿六等人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朱元璋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30锭(相当于今天的几千块钱),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又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朱元璋在谕旨里,将陈寿六这种大无畏精神大加褒扬,号召全国的农民兄弟都要学习这种敢与官场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

皇帝开了金口,陈寿六似的农民,就成了耀眼的政治明星,成了归朱元璋直接领导的御用农民。这种风气一开,洪武十八、九年(1385—1386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时时处处都能看见这样一幅景象:乡民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几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立刻会收起平日里的威风,毕恭毕敬,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当然这些官员不是畏惧于这些手无寸权的乡民,而是对陈寿六手中握着的《大诰》的畏惧,准确地说是百姓对于皇权的畏惧。

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在此之前,泱泱大国上千年的历史里,给百姓们捉拿污吏权力的政策还从来都没有过。朱元璋的这一规定,可谓是石破天惊。就连朱皇帝也发自由衷地感叹:“其陈寿六岂不伟哉。”—这陈寿六难道不是很了不起吗!

表面上看乡民在这里遵守的是朱元璋颁发的正式章程,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朱元璋在这里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线。皇帝的灰色章程因为披了虎皮,就成了人人敬畏的正式章程。我们知道中国历史的生存法则,很多时候就是官僚与皇权的博弈。这种博弈近似于武侠小说里的双手互搏,官僚需要积极发展灰章程来维持自己的实际权力份额,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系统来限制官僚集团的权力扩张。在这种情况下,谁能将第三方—民心人意拉拢到自己的权力范畴,谁就有可能笑到最后。

在古代中国,国家通过法制和惯例为老百姓提供了“鸣冤叫屈”、“哭诉”、“陈情”、“请愿”等一系列途径或方式,以满足他们在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需求,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防止官吏豪强过分危害他们。但是在各种权益救济途径中,最为极端和特殊而使用极为困难而稀少者,大约就是像陈寿六这样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这就是后世所谓的“告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