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子脚下的幸福生活(第8/12页)
在正式规定中,书吏则是一些没有地位的人,类似于政府聘用的不在编人员,按规定五年一续聘,不能连任。他们不仅连正式的工资都没有,甚至连一点伙食费(饭银)都未必能够如数领到手。更不合理的是,书吏的办公费用—比如纸张、墨水等经常还得自己掏钱买。即便是这样的工作,也有严格的编制限制,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书吏的正式编制只有两百多个。书吏自己办不完的事只能找助手,助手可能再找助手,这就有许多编外人员,这些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都要由找他们办事的书吏来负责。
当然对于书吏们来说,他们工作的动力与领不领政府的薪水无关。他们有财务审计的权力,就看你送不送钱,这些地方官员用来活动的钱有一个专门的词,叫做“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户部书吏因为手中有了这种权力,导致各级官员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账目。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曾、李二人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了,遇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以曾、李二人当时的地位,一个直隶总督、一个湖广总督。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普通官员并无二致,也就是花钱、找人、托关系。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这个人是湖北省的一个道台,曾经在户部任过职,在部里也有着很深的人脉关系。王文韶对户部文吏这一套办事章程并不感到陌生,他先是托人去找具体办事的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们的胃口很大,要求得到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加起来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相当于现下人民币八千万元。
曾国藩所托之人是李宗羲,此人是江宁布政使。其实李宗羲并不熟悉户部的人,他转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中间人,由中间人出面和户部的书吏做了私下沟通。经过私下里的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定下来八万两。尽管书吏做出了很大让步,但曾国藩还是不满意。即便只掏出八万两,筹措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因为这笔钱是不可能通过正式权力确定的财政制度到手的。于是,曾国藩又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能够免于审计。皇帝看在他的面子上,也就同意了。但为了不得罪人,曾国藩在向皇帝打报告的同时,也表示,自己在前面和户部的书吏说好要给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漫天要价,不然真就太为难了。
李慈铭的流水账
在京城的大小京官,很多人都是出自翰林院。我们就拿翰林来说事,对于一个初涉官场的人来说,能够混上一个翰林身份应该说是无上的荣耀。一方面可以得到时下知识界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皇帝的赏识和恩宠。这两方面可以使得自己获得官场升迁的资格。
翰林作为皇家人才的储备基地,成天与皇帝和高级大臣们打交道,经常出席朝廷各种重大典礼,是个让人感觉很有面子的职业,地位显赫自不必说。然而与此相对照的是,翰林们的收入却与自己地位极不相称,时人常有“穷翰林”之谓。在清朝的俸禄体系中,一个七品京官的年俸是四十五两。乾隆体恤京官们的日子过得有些捉襟见肘,就将京官的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实行的是例支双俸。就是说,每个月为京官开双份工资。这样七品京官的工资就增加到了每月九十两。另外再发一些粮食,“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还有四十五斛(二十二点五石)“禄米”。钱和粮食加在一起就是七品京官的全部收入。按照当时一石粮食值一两五钱四分银子换算,他们的收入也不过就是一百二十四两六钱五分。这些钱粮放在一起,折算成今天的人民币也就二万五千多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