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子脚下的幸福生活(第4/12页)

一个官员的收入越高,表明他的权力也就越大。其实这只能是个推理,绝对不是真理,因为决定官员收入多少的要素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永恒的变量。

我们就拿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来说,知县甲和知县乙,虽然同为知县,可他们权力所辖的区域之间存在着贫富差距,那么由此可以得出知县甲和知县乙动用权力所能够获取的灰色收入也就存在差距。更为重要的是知县甲和知县乙的个人修为也决定着他们的贪廉程度。如果知县甲立志要做一个海瑞那样的清官,就是把他放在应天巡抚的位置上,他的灰色收入也远远不如一个知县。综合以上因素,官员的收入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权力的大小。

但是对于京官来说,情况与地方官员又有所区别。首先在决定其收入的各种要素中,存在的变量有所减少。这样一来,京官的收入多少与权力大小就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权力值就约等于个人收入。

官员所拥有的公权力所圈出的区域越大,那么他所获取的利益就越多。真正穷的,只是那些清水衙门里的小京官。这帮小京官是一群被称为“京曹”的人,他们仅仅是中央政府各个衙门里的属员,权力不大,工作也很清闲,他们的收入甚至还赶不上一个在底层刮油水的胥吏。

对于一名低级别的官员,既没有来自下级的孝敬,又没有实实在在的公务经手,想要过上富足的生活是非常难的。胥吏的收入与所在的岗位有很密切的关系,如果能够盘踞权力要塞,他们就可以揩点油水出来。这种状况,在官吏分途而官员的俸禄又出奇低的明清两代,更为明显。

清朝官员实行的是低俸制,根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文武京官俸禄,正从一品俸禄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正从二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五十五斛;正从三品俸银一百三十两,米一百三十斛;正从四品俸银一百有五两,米一百有五斛;正从五品俸银八十两,米八十斛;正从六品俸银六十两,米六十斛;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正从八品俸银四十两,米四十斛;正九品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米三十三斛一斗一升四合;从九品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米三十一斛五斗二升;未入流俸银禄米与从九品同。”

按照上面的规定,我们就拿“正从一品俸禄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来说,换算成今天的钱粮,相当于一年两万多块钱。要知道,当时可没有一夫一妻制和计划生育,京官一家老小加上仆人,至少有十几口人吧。如果仅靠着台面上的两万多块钱,京官的日子几乎没法过下去。

其实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京官的“穷”与京城老百姓的“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老百姓的“穷”是穷在温饱问题上面,而京官的“穷”则是消费结构性的穷。京官的比较对象,应该是他的那些同僚们和各级官员。作为官员,他们所要求的生活标准绝不仅仅是达到温饱线。他们既要追求酒足饭饱的物质生活,还要追求声色光电的精神追求。而满足精神与物质的双丰收,需要的是真金白银。

京官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不能直接刮地皮。比如说,一个在六部供职的主事(文吏),级别属于七品官。地方上的七品官担任的是知县,一个知县不贪不抢,一年正常的收入也有几万两银子。可七品官放到京城里,就是权力系统内的最底层,他们的合法收入是四十五两银子,顶多再加上一点禄米。京师的物价比地方要高出几倍,想要在京城过日子,仅靠政府给的这点薪水,是很难养家糊口的。由此可见,京官与地方官的收入不可同日而语。

既然不能将手直接伸向地方上刮地皮,但是刮一刮地方官员还是有办法的。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地方官员刮地方,京官刮地方官员,刮来刮去刮的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