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资源假定”(第8/15页)

乾隆七年(1742年)六月初三,在福建省的漳浦县令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这一天,县令朱以诚正在县衙大堂里坐镇审案。在审讯过程中,从朱以诚的座椅背后蹿出一个成年男子,手持短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正在审案的县令杀死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法相当老辣,采用的是一种相当专业的方式—割喉死。

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刺杀行动,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当地的黑社会组织。

这起命案目标很清晰,那就是取县令朱以诚的性命。我们都知道县令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基层握有最高权力的官员。是什么人胆子如此之大?是什么人与当地的“父母官”结下深仇大恨?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令人震惊的答案。

正在工作中的县令居然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刺死,这件事震动了朝野上下。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命案,更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这是对官家权力的公然挑衅。这个案子来得太过于突然,事前毫无征兆。经过官府的深入调查,最后将杀人凶手锁定在一个叫赖石的人身上。赖石这个人因为这样一个案件突兀地闯入历史卷宗,由于资料甚少,没有人知道此人是什么职业,有过怎样的人生经历。唯一可以下定论的就是,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从案发过程来看,赖石刺杀县令朱以诚,一刀割断朱以诚的喉咙导致其当场毙命,这说明赖石是个训练有素的杀手,并不是业余选手。如果没有这起暗杀行动,漳浦县令朱以诚和杀手朱以诚一样都将不会留在历史的卷宗。朱以诚用鲜血让自己在上面留下了微小的痕迹,他用生命的代价惊醒了朝廷。朱以诚当时是在审案中被刺客暗杀的,按我们现在的标准衡量,他应该属于因公殉职,运气好的话还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

赖石只是一个杀手,所谓杀手对于一起谋杀案来说只是利器,而真正的主谋则另有其人。也就是说,赖石只是别人高价雇佣来的杀手,他的客户才是这起暗杀行动的主角。很快案件的侦破就有了眉目,组织这次暗示县令行动的主谋是一个叫蔡怀的人。

堂堂的政府官员在工作中被暗杀,这个案子的性质相当恶劣。漳州镇总兵龙有印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写道:监生蔡怀用高价收买刺客赖石行凶,起因是蔡怀品行不端,曾经遭到县令朱以诚的训诫,遂怀恨在心,于是勾结同被朱知县枷责过的胥役陈士亮、买办衙役李珠,用一百两纹银收买赖石行凶。

龙有印给朝廷开出的结案陈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这里涉及到一个犯罪风险成本的计算问题。蔡怀因为受到县令的训斥,就一怒之下雇凶杀人,这种定论下得太过于轻率,经不起推敲。要知道他杀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作为杀人者,他应该在事前计算过其中的犯罪风险成本。犯罪风险成本由犯罪惩罚成本和破案率两个因素组成。

暗杀政府官员,无论是犯罪惩罚成本还是破案率,都会比普通命案要高出许多。这样的话,犯罪风险成本也就随之抬高。能够混到监生队伍的蔡怀绝对不是糊涂人,在这一点上,他不可能计算不出来这种高犯罪风险成本。一句两句训斥,就去杀害地方行政长官,这不符合常规逻辑。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深仇大恨和幕后背景,让蔡怀无视犯罪风险,去冒险一搏的呢?

答案很快得到了揭晓,监生蔡怀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就是说上面的犯罪风险成本并不是蔡怀一个人在承担,因为在当时他已经是黑社会组织小刀会的成员。

蔡怀只是一个监生,监生并不是一种实际官职,而是“进身之阶”。也就是说读书人通过考试,取得监生的资格才能做官。最初,国子监的考核很严格,但发展到后来,那些达官显贵、豪门巨富也可以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这就叫“捐纳监生”。这样一来,监生就慢慢成为一种形式,并不需要在国子监读书。用今天的话说,国子监的学生由当初的脱产学习转变为函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