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短促突击”战术(第3/4页)
如遭遇的突击未成功,而敌人又已构成“战斗正面”时,则不宜继续强攻固守的敌人,而应当退出战斗,争取其他方向的先机之利。立于主动地位,决心和实现决心的灵活性,在这里是有重大意义的。由已得的胜利争取全部胜利的顽强性与在不利时勇敢退出战斗,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辅助的,这就在乎良好(沉着与坚决)指挥员的适当运用。[74]
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最大限度地杀伤对方而尽可能保持己方有生力量仍然被视为红军极其重要的战斗原则,红十三师在德胜关一带阻击国民党军遭受较大损失后,遭到军团首长的严厉批评,责其:“对贯彻军委关于极力保障物质基础和有生力量的指示万分不够,甚至是罪恶。”[75]
除李德外,红军主要指挥员朱德、彭德怀、林彪等也曾撰文论述短促突击战术。彭德怀谈道:“在敌跃进和推进时,灵活的运用攻击的战术动作——侧击和短促的突击,来取得敌人资材,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敌情,是有可能的;而且也只有这样积极动作,争取每次战斗的胜利,才能展开战役上的胜利,完成持久战略。”[76]朱德在总结高虎脑战斗时指出:“突击队能英勇与适时施行短促突击,守备队能坚决与顽强地抵抗互相配合,是有很大意义的。”[77]林彪、聂荣臻1934年2月致朱德要求实施运动战的建议中也谈道:
我主力所在地域如附近有敌,则诱敌和放敌大踏步,以便我主力在敌运动中消灭之,如我主力不在某地而该地有敌前进时,则应以一部兵力进行运动防御战,滞敌前进……我主力军到达后,如见敌工事尚不坚固,则以主力攻击之,如敌堡垒已极坚固,但联络堡尚未做好,则应佯攻与围攻其堡垒,而打击敌来作联络堡之部队或增援队。[78]
这一建议实际包含了林彪后来发表的阐述“短促突击”文章的基本思想。
在总体战略受制于人的背景下,短促突击虽然可以发挥一定的效果,但成绩仍然有限。首先,在国民党军采取稳扎稳打战略的背景下,要抓住对方突进部队实施突击机会十分有限,如李德自己所说的,国民党军大胆前进,“一下子离开其基本堡垒十里十五里至二十里”的情况,往往发生在“二○至三○里的地域上集中十个师以上,而在十里以内的地域内有三个到四个师的突击队”[79]的前提下,在对方兵力如此厚集时,红军要想取得歼灭战的战果,困难重重。其次,国民党军“推进的距离更加短促,力求避免其翼侧暴露缘着其预定的道路两侧推进,其正面很窄狭,以极大纵深集团推进”,[80]红军突击即使抓住其部分部队,也难以形成歼灭战。林彪、聂荣臻当时就谈道:“在敌人堡垒外的近距离或从堡垒间隙中去求运动战,结果仍变成堡垒战,以大部队在这种场合想行短促而突然的突击,结果打响之后仍然不易摆脱。”[81]再次,红军在兵力、武器均处严重劣势情况下,短促突击在短兵相接这一作战阶段,损失和牺牲仍嫌过大,红军难以长期承受。因此,短促突击战术可以说是在战略被动的大背景下一种无奈的战术选择,它虽有其成立的背景和合理性,但不像中革军委和李德所期望的那样可以发挥出巨大的效能。正如林彪所指出的:
我们在战略战术上,是一方面要极力利用革命战争的各种辅助方式(游击战争防御等);但最基本是要用巧妙的机动,以主力寻求在更宽大无堡垒的地域,进行正规的,大模范的运动战,大量的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短促突击虽然也是运动战的一种,但我们如完全束缚在这种战斗方式中则是非常错误的。在另一方面,如果不相信这种短促突击的战斗有消灭敌人的可能,有造成战役上胜利的可能,而忽视这种战斗,则更是危险的损害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