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妇女:地位上升最快群体(第6/6页)
诸如童养媳之类的习俗在民众中事实上更多受到习惯法的保护,“如叶坪就有二、三个童养媳,不愿在十五、六岁时,同他老公结婚,更不愿受家婆的压迫和打骂向政府报告,当着政府机关的人去调查时,他们的邻居都以‘女大当嫁、家婆对他满好’来搪塞”。[232]其实,这并不一定完全是搪塞,因为在民众心目中,这些确实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甚至有地方政府公然强迫婚姻的:“乡政府或区政府有可以指定女子与某人结婚,男子有时贿通乡政府来达到与某女子结婚的目的。”[233]
对长期以来形成的风俗习惯,中共在妇女运动中虽有注意,但离根除尚很远。国民党军占领广昌后发现,“此地因文化落后,教育极不发达之故,其风俗习惯,自是守旧,毫无革新改进可言!故无论城乡妇女,一律大衣小袴,缠足结髻,银簪束起,银牌系后”。[234]1934年10月的报告则称,宜黄“妇女缠足之风犹盛”。[235]对于广大妇女和苏维埃政权而言,中央苏区在男女平等上取得的成就固然喜人,但要完全实现男女平权,还不是一蹴而就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