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氓时代的异乡人托克维尔的问题意识与中国人的问题(第2/3页)
不言而喻,“托克维尔问题”跟托克维尔的生平背景关系密切。他和拉法耶特一样,都是出身贵族的“人民之友”。他比谁都清楚,在身份不平等(封建时代)的几百年中,是贵族和王权的斗争保护了欧洲自由的萌芽,使欧洲没有像东方专制国家一样万马齐喑。他相信,即使参差多态的自由和创造力伴随着不平等的残酷和压迫,平等的幸福和安逸伴随着平庸和单调,在全能上帝的眼中,后者仍然优于前者。然而,如果自由的生气和平等的幸福能够两者兼得,除了极端怯懦、毫无志气的人,谁会愿意放弃这大好机会?何况,这种机会并不是理论上的空想。美国已经证明,在审慎而贤明的宪法体制下,自由与平等同样欣欣向荣。天性骄傲的贵族可以在生而自由平等的美国人当中自由呼吸,就像在自己的家里。如果贵族和群氓一起落入世界霸主平等的轭下,他的痛苦就比群氓大得多。由于平等的奴役同样具有极大的内在稳定性,生活将变成永无止境的流亡。
当然,“托克维尔问题”只适用于封建将亡未亡、平等将兴未兴的时代。在中国,唯一勉强接近这种形势的时代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然而,以后的历史路径则呈现跟美国相反的方向:美国人为了自由而争取平等,两者兼得;秦政以后的中国人为了平等而消灭了贵族,接着就把平等和自由一起丢掉了。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国人读到托克维尔论平等的奴役,一定不会无动于衷。他的大意是:如果平等与奴役的结合长期化,心灵的水准一定持续低落。实用技术或许可以繁荣,然而追求纯粹科学的理论探索肯定无以为继。(这时中国读者会叫道:李约瑟问题!)全民陷于平等的愚昧,统治者只要垄断少量的知识,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统治。这样的国家就像一座黑暗、狭窄、令人窒息的小屋。(这时中国读者又会叫道:铁屋!)
从历史的黎明到近代世界的黎明,东西方文明迄今为止的经验为我们描绘了这样的历史路径:日耳曼蛮夷步入文明世界,将部落组织直接变形为封建体系。“国王、贵族与人民”是“酋长、长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后身。
阶级森严,尊卑判然,但没有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又外在于社会(Society)的强大政权,社会或者不如说诸社团(Societies)依据王国的法统(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阶级的法权(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阶级的利益诉求是以争夺法统、保卫法权的形式进行的,二者的基础都来自历史权利(Historical Rights)。各阶级并非不关心利益,但他们知道,有了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会随之而来。国会是各阶级代表及各法人团体代表进行利益博弈的场所。国会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各阶级博弈的产物,立宪政体就是各阶级的力量平衡。
这种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并非一切不平等社会都能产生自由。在东方的吏治国家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那种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只有在欧洲语言中,这两个词才能读出原有的含义。
在这个社会中,君主只是游民无产者中的幸运儿,可以通过赤裸暴力取得统治地位,而不需要法统依据;一旦离开赤裸暴力就会一无所有。贵族只是得宠官僚的荣誉称号,没有离开政权以后仍然可以分庭抗礼的独立阶级力量。城市只是人口较多的乡镇,没有自治组织和宪章。平民群众更换身份就像更换衣服,因为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可以保护并约束他。斗争不在有组织和法权的各阶级之间展开,而在原子化的个人之间进行:不为权利,而为生物学层面上的(幸运儿的)富贵或(不幸者的)温饱。这个社会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组织资源极其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