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戒律的基础(第3/4页)

两百多年以后,基于同样的道理,库姆堡的市民对于那些怀上私生子的人产生出恐惧感。要是哪个社群敢容忍这种侮辱天主之行,他的怒火就会对他们所有人进行惩罚。最终,神圣的惩罚会摧陷整座城市与土地,一如所多玛城与蛾摩拉城之毁灭(如见于《创世记》,18-19;《申命记》,29、32;《耶利米书》,23;《犹太书》,1)。避开上帝的报复,这就是为何家庭、教区、城市与整个国家急于找出并赶走他们之中的不洁者。他们的社群越纯洁,天主对待他们就越仁慈。

基于同样的原因,性纯洁和宗教纯洁的强制性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平行关系。在前现代社会,宗教多元乃是一种陌生、不良的概念。不论是在宗教改革之前还是之后,都只存在独一的教会。每个人都必须从属于它,赞成同样的宗教信仰——提出异端观念的惩罚,说到底,就是死。不言而喻,信仰与崇拜绝对不是由个体判断来决定的问题。

一如在涉及到性的事务中,法律已经规定了正当的形式,必须得到强制遵守,人们一有偏差即会受到惩罚。强制手段同样惊人地相似。直到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前,宗教与性规则之遵守情况都是由教会法庭监管,而在1660年王政复辟之后,世俗机构投身于迫害宗教异见分子的行动之中,同样,它也开始着手惩处性罪犯。

在涉及到宗教与性的案例中,惩罚都被认为是一种洗心革面与体国安民的有效手段。这主要有四种途径:首先,公开惩罚缓和了社群的怨气,清除掉其中的污染;其次,它具有震慑之功;再次,它强迫罪犯停止犯罪行为;最后,它同样有助于真正洗心革面。性监管的一个主要目的,总是在于引导罪人与犯法者的悔罪与顺服。倘若加之以教导和劝说,那么肉体之折磨就可以被视为一种敞开人心以改恶从善的有效手段。那些行刑者喜欢将自己看作仁慈的医生,将精神从疯狂带入理智的状态,施加肉体折磨,以将灵魂中的疾病清除。就算不是每次都有效,又算得了什么?“难道因为某些人的疫病无法治愈,就忽视治疗吗?”

的确,正如道德家不知疲倦地指出的,惩罚罪人与叛教者乃是一项至为仁爱之举——“可以想象得到的最伟大的仁慈。”监狱牧师埃德蒙·克雷西在1675年这样说道。相较于地狱中等待他们的可怕的永恒折磨,人世间这点耻辱与痛苦又何足挂齿呢?

结果是,在性戒律与精神戒律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思想关联。圣奥古斯丁曾说,异端与通奸乃是同一类罪行:人们声称自己仅仅是随心而行,但他们仍旧有罪。更为普遍的是,人们相信道德越轨与精神越轨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大众传道者威廉·克拉格特在纵观古今之后写道,“放纵肉欲的教义”用来“使人远离真理”,并致使他们步入宗教歧途。而另一位传道者写道,除了叛教,最严重的罪恶即是“不洁,一种因为热衷于谬误而导致的自然后果”。

这种性污点与精神污点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广阔的谱系。正如《圣经》把精神启蒙描述为与基督的婚姻,于是在《旧约》中,上帝自己把偶像崇拜描述为去“嫖娼”,发生“淫行”而背叛他。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圣经》(例如《哥林多前书》,7.5)以及无数后来的教义中,强烈的性快感被认为是撒旦的诱惑,是所有罪恶之中最危险的。任何人一旦屈服于这种不洁净的欲望,哪怕仅仅一次,就有迷溺于其中的致命风险,这是基督教的一个常识。正如一位牧师这样警告他的读者:“你们一定对自己知之甚少,如果你们能够设想到那种情况,你们就会保持自己良心的不安。不,先生,你不能跟放纵的肉欲讲道理。人的心灵并不了解这种激烈的情感。”确实,尽管别的罪行有可能引起人们随后的悔恨之意,但对于这一罪行而言,情况正好相反:“对于这一不洁罪恶的反省会再次唤起快感,并使得忏悔之举难上加难”——“就像无底深渊,又似草入牛口,几乎无法从中脱身。”性叛道与精神叛道二者响和景从,从古至今,无数鼓励着恶行的先知与教派的错误行为不断确证此点。天主教徒、长老会教徒、重浸派教徒、无神论者、穆斯林、无宗教信仰者、异教徒以及异端者:所有这些人都曾被视为倾向于纵欲(而这些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又热衷于指控别人在教义与道德上不纯洁)。